四川/凉山-2026-04-13 00:00:00
雷波县金沙镇八合村芭蕉芋粉条厂出租流转公告
发布时间:********** **:**:**来源: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
雷波县金沙镇八合村芭蕉芋粉条厂出租公告
为盘活村集体资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经村 “两委” 研究、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现将雷波县金沙镇八合村芭蕉芋粉条厂整体对外公开出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雷波县金沙镇八合村芭蕉芋粉条厂
标的位置:雷波县金沙镇八合村境内(交通便利,紧邻村道)
标的内容:粉条厂生产加工场地(含厂房、原料堆放区、成品晾晒区等)、全套芭蕉芋粉条加工生产设备(含清洗、粉碎、过滤、沉淀、烘干、包装等设备),水、电基础设施齐全,可直接投入生产运营。
权属情况:标的属八合村集体所有,产权清晰,无任何权属纠纷
二、租赁相关要求
租赁期限:* 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租金标准:人民币 **** 元 / 年(含税,租金一次性缴清)。
租金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将全年租金一次性足额支付至八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账户。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信誉良好,无失信被执行记录,具备相应的资金支付能力,熟悉农产品加工行业,有芭蕉芋粉条或相关食品加工经营经验者优先,承诺合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村集体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结构、场地用途,不得转租、转借租赁标的。
四、报名及考察事项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工作日上午*:*****:**,下午**:*****:**)。
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现场考察:意向承租方可在报名期间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实地考察,了解厂房及设备现状,费用自理。
五、其他事项
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承租方考察时需仔细查验厂房及设备状况,签订合同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租赁期间,厂房及设备日常维修、保养、水电费用及生产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须完好归还厂房及所有设备(正常损耗除外),不得损坏、拆除设施设备。同等条件下,八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租权。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雷波县金沙镇八合村村民委员会所有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雷波县金沙镇八合村村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