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6-04-13 00:00:00
南安市成功雕像环岛节点交通提升工程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南安市成功雕像环岛节点交通提升工程
项目补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南安市成功雕像环岛节点交通提升工程(招标编号:南建标〔****〕***号),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第第*章 投标须知 第*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项号**修改为:
**. | **.* |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 资格文件:要求 提交; 技术文件:不要求 提交; 商务文件:要求 提交; 其中, 要求 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相关规定。 |
*、招标文件第第*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项号*修改为:
* | *.*.* |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 *、项目负责人* 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不低于贰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聘用企业为准。 |
*、招标文件第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修改为: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申请安全文明施工费时,要提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清单明细及费用清单,与工程进度款报表一起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并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招标文件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节 “资格文件”中《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调整为:“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二、补充内容:
*、补充《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补充《关于采用建机一体化企业的承诺函》
*、补充《拟派出的安全员本单位(企业) 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
*、补充*****格式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详见附件)。
三、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南安市筑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臻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年*月**日
十六、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本企业在泉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承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绝不发生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项目主体结构工程使用海砂);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虚假恶意招投标投诉的;
(十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为维护泉州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福建省和泉州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泉州市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如发生以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的,本公司愿意接受泉州市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参与泉州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直至主动退出泉州市建筑市场,同意泉州市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十七、关于采用建机一体化企业的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申请参加(招标人)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工程投标,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若本工程需要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我公司保证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时严格按照《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闽建筑〔****〕**号文的补充通知》规定采用建机一体化企业。严格遵守《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号)文件的各项规定。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十八、拟派出的安全员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