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广告制作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4-13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广告制作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6-04-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广告制作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卓越豪彩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号二楼

被投诉人*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号新疆财富中心*座*楼***室

相关供应商:石河子市都市生活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城区*小区红星路**号三层***室

当事人: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与市场合理成本存在显著差异,疑似不具备诚信履约能力,需核查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未按规定履行报价合理性核查义务,评审程序疑似存在违法情形。*、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未履行实质性回应义务,拒绝提供核心证据,且未履行评标监督职责。*、部分供应商报价呈现异常分布特征,疑似存在不正当竞争情形,需核查是否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中标供应商石河子市都市生活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澄清函等材料与采购需求不符,不能证明其履约能力;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未严格审查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需求的匹配性,未尽到法定评审义务;代理机构已按规定进行质疑答复,无法定评标监督职责及提供证据义务。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超出质疑事项范围,且本项目存在采购需求不明确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鲁木齐市财政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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