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4-13 00:00:00
新站区********号地块*地块地库装饰装修等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新站区********号地块*地块地库装饰装修等工程补疑*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该要求设置不合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理由如下:
(*)本项目为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范畴,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号)及相关规定,装饰装修工程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要求应为“工程序列相关专业”,包括建筑装饰、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工程、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均可,并非必须限定为建筑工程专业。
(*)装饰装修工程的核心技术重点在于装饰构造、饰面材料、施工工艺、装修安全、现场管理等,与建筑工程(土建、结构、主体施工)专业侧重点不同。强制限定为建筑工程专业,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也不符合行业惯例。
(*)招标文件将技术负责人专业限定为建筑工程专业,属于设置不合理门槛,限制了具备装饰装修专业能力的企业参与竞争,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大量同类装饰装修项目招标文件均允许建筑装饰、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担任技术负责人,本项目强制限定为建筑工程专业,明显存在排他性、针对性,不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请对招标文件中技术负责人专业要求进行修改,取消“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的限定,明确允许建筑装饰、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工程等工程序列相关专业均可。
答: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要求修改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招标文件*.*.*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包括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内容)施工业绩。
我单位承建的某房屋建筑中包含装饰装修工程,且有建设单位开具的关于装饰装修部分金额的证明文件,是否满足要求?
答:承建的某房屋建筑中包含金额不低于***万元的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予以认可,但需要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能完整或充分体现评审因素。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外,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名称:合肥玉荃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号智慧产业园***号楼*层
联系人:严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号智慧产业园***号楼*层
联系人:王超
联系方式:*************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