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港口镇智慧路灯节能升级改造项目答疑及澄清文件交易答疑澄清
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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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港口镇智慧路灯节能升级改造项目答疑及澄清文件交易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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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港口镇智慧路灯节能升级改造项目答疑及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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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港口镇智慧路灯节能升级改造项目答疑及澄清文件

致各投标人:

广东猎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山市港口市政园林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中山市港口镇智慧路灯节能升级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一、答疑部分:

*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涉嫌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条第*款明确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招标文件第*页)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条第*款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招标文件第*页) (*)本项目为道路照明设施改造项目,涉及灯具采购、安装调试、单灯控制器安装及智慧平台部署等多项工作内容,灯具生产厂商具备***路灯生产能力,但往往不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无法独立参与投标,必须与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才能满足招标要求。本项目明确禁止联合体投标,实质上排除了大量具备优质灯具生产能力但无施工资质的生产厂商,导致上述企业完全丧失投标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违法行为。

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类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因此,招标人有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权利,在中山市港口镇智慧路灯节能升级改造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包含灯具的安装与调试,按项目金额及资质要求须对应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同时行业中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的生产厂商众多,更具专业性。故本项目不选择联合体投标,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体系认证证书限定认证范围,构成行业壁垒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评分表第*项“质量保证体系”规定:“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路灯设计与生产”,每提供一项得*分,最高*分。招标文件第**页 法律依据:《中山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将“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将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限定于“***路灯设计与生产”这一特定细分领域,实质上与限定特定行业业绩具有相同的排他效果,涉嫌构成行业壁垒。

答:详见澄清部分。

*人员投入要求设置不合理,高级职称及注册安全工程师要求与项目规模不匹配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评分表第*项“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或电气类或照明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安全注册工程师证书”;作业人员要求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招标文件第**.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元,属于中型规模的城市照明改造项目,并非大型复杂工程。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且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招标文件第*页,安全人员配备具备安全*证人员即可,为何需要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明显是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的评分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山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禁止设置与项目规模、特点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以及“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特定人群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答:招标文件中人员投入要求是招标人对本项目的基本要求,而技术商务评分表第*项“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要求是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加分项,证书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同时本项目作为路灯的更新改造及安装调试,需要投标人具有专业的技术及管理团队来保障本项目安全顺利的实施。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政府奖项设置存在地域性、行业性歧视,涉嫌指向特定对象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评分表第*条第*款规定:“投标人具有由政府部门颁发的省级或省级以上的照明类科学技术奖励证书的得*分”。招标文件第**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山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将“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列为禁止行为。

答:本项目为城市道路照明工程,设置照明类科学技术奖励证书加分,与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政府奖项设置没有设定地域,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路灯属于非强制性产品认证,评分要求中提供强制认证***认证证书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灯具具备***产品认证,技术商务评分表第*条第*款规定“投标人***照明产品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两者矛盾,且路灯属于非强制性认证产品,应当只具有***产品认证证书。设置***认证证书作为评分项不合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本项目为道路照明工程,产品质保期为**年,为保障项目顺利完成,设置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加分,与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样品评分标准未量化,给予评审专家过大自由裁量权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评分表第*项“投标样品”评分标准规定“灯具符合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要求、造型美观、结构安全可靠、外观工艺优良,无毛刺、电气绝缘牢靠、内部接线整齐得**分。”“灯具符合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要求、造型一般、外观工艺粗糙、电气绝缘较牢靠、内部接线较整齐的得*分。”“灯具符合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要求、造型较差、外观工艺低下、内部接线混乱的得*分。”评分标准中的“造型美观”“外观工艺优良”“电气绝缘牢靠”“内部接线整齐”等均为主观性判断词汇,没有客观的评判标准和量化指标,属于“优”“良”“合格”式的主观评价,给予评审专家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类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本次评审标准已根据样品质量差异划分明确分值档次,评审因素清晰、分值设置合理,并非无依据的主观判定,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的情形。

*检测设备评分标准限定“自有”设备,排除租赁方式,构成不合理条件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评分表第**项“投标人检测设备”规定“投标人具有下列***照明灯具检测设备:① ***专用恒温恒湿试验箱 ② ***专用紫外光加速老化试验箱 ③ 电磁式振动试验机 ④ 淋雨等级试验装置 ⑤ 分光分色测试系统 ⑥ 快速温变试验箱。本项提供齐全的最高得*分,不足*项的每提供*项的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以及设备对应的实拍照片两张(含设备整机及设备型号)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招标文件第**页) 上述条款以“设备采购发票”及“实拍照片”作为证明材料,实质上要求上述*项检测设备须为投标人自有,租赁的设备因无法提供采购发票而无法得分。自有与租赁在履约能力上无实质差异,该条款构成变相的规模条件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要求检测设备必须是“自有”而非“租赁”,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类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本项目需要具有专业、有能力的投标人来保障项目**年的履约期顺利完成,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加分项,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灯具须为独立模组化灯具,该条款不合理限定产品技术结构类型,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六、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中规定,所有***路灯灯具须为“独立模组化***灯具,便于维修更换”,并特别注明“为保证防水及光学性能的长期稳定耐久性、可维护性,***光学透镜需使用防水硅胶圈+不锈钢机牙螺钉固定(不得使用塑料卡扣+打胶固定)”。(招标文件第*****页) 该条款将灯具的技术结构强制限定为“独立模组化”结构,排除了其他同样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甚至性能更优的灯具结构类型(如压铸一体化灯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类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模组化结构是***路灯行业广泛采用的主要技术路线,便于后期更换与维护,市场上具备模组化灯具生产能力的供应商众多,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二、澄清部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商务评分表/*.质量保证体系,原内容为: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议内容

*

质量保证体系

*

投标人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平台备案认可且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提供*项得*分,本项最高得*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路灯设计与生产【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复印件。失效、撤销或暂停的对应证书项不得分。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澄清为: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议内容

*

质量保证体系

*

投标人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平台备案认可且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提供*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复印件。失效、撤销或暂停的对应证书项不得分。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注:原招标文件与答疑及澄清文件有不符之处,以答疑及澄清文件为准,答疑及澄清文件未涉及之处,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中山市港口市政园林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猎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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