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区内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04-13
宁夏/银川 中标结果
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区内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夏/银川-2026-04-13 00:00:00

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区内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政府采购处 作者: 舒心 日期: **********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及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区内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活动,充分利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设施和评审专家资源,提升评审质量和效率,防范评审中的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推进区内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自治区各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审,由采购人在采购计划备案环节予以明确:

(一)采购标段预算金额在****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

(二)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标段预算金额在***万元(含)至****万元(不含),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或技术较为复杂的货物、服务项目;

(三)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且采购标段预算金额在***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四)采购人所在地可能无法抽取到足够数量相关专业评审专家的采购标段(采购计划备案环节需选择相关评审专家专业及人数,系统自动判断是否满足);

(五)财政部门认定需要远程异地评审的采购标段。

隔夜评审项目、需现场查看样品、现场操作演示的项目、涉密项目、具有强地域属性的项目以及其他需要专家集中评审的项目不宜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二、场地管理

远程异地评审采用“主场负责、副场配合”原则,项目进场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现场为主场,主场以外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场所为副场。副场选择方式应当通过远程异地评审系统随机产生,副场数量可以是一个或多个。

三、专家抽取及评审管理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约场地时同步完成远程异地评审登记,确认评审时间、所需的副场数量、主场评审专家人数、副场评审专家总人数等关键信息。远程异地评审系统对主场和副场的评审席位进行综合调度,开标前**分钟随机产生满足所需要的主场和副场评审席位,开标后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主场评审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评审小组(含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等)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采购人代表应当在主场参与评审活动。

(二)主、副场评审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评审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发表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主、副场评审小组成员应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签署完评审报告及相关文件,并收到评审组长评审结束指令后方可离开评审现场。评审小组需要进行沟通时,应使用远程异地评审会议功能进行线上交流。评审过程中需供应商作出答疑、澄清的,由评审小组组长通过不见面询标系统通知供应商,供应商进行线上回复。

(三)远程异地评审活动结束后,主场负责归集政府采购音视频及开评标电子资料等,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主场下载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年。

(四)远程异地评审的主、副场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费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

(五)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席位应当保持相对固定并独立设置。

四、组织管理

(一)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的推进,依法处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管理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系统,为评审活动提供平台和技术支持,规范远程异地评审的场地设施配置,组织调度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落实和协调远程异地评审相关工作。

(三)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地远程异地评审具体组织实施及运行操作,根据本地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项目的数量情况,合理配置电子化远程异地评审室及所需评审席位,按照场地设施标准要求,配备和维护本地软硬件设施,实现评审场地互联互通。

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施行。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