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4-13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年度渝东自来水本部及所属分公司生产辅助性劳务用工采购项目(包*) 问题*:各标段中涉及外包的岗位涵盖保安、保洁、驾驶员、运行维护等岗位,是综合后勤服务岗。根据招标文件中对业绩的要求需要提供合同期内*个付款周期的发票,发票费项名称是否包含不限于保安、保洁、物业服务、劳务服务、劳务派遣、物业管理等。 答:发票费项名称包含不限于保安、保洁、物业服务、劳务服务、物业管理等。 问题*:各标段中涉及外包的岗位涵盖保安、保洁、驾驶员、运行维护等岗位,是综合后勤服务岗。根据招标文件中对业绩的要求需要提供合同期内*个付款周期的发票,发票费项名称是否包含不限于保安、保洁、物业服务、劳务服务、劳务派遣、物业管理等。 答:发票费项名称包含不限于保安、保洁、物业服务、劳务服务、物业管理等。 问题*:建议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业绩要求中 “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在****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个满足下列要求的劳务外包服务业绩”,以及第三章评标办法 *.*.*(*)业绩(*)中 “除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外,另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在****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额外每提供*个类似劳务外包服务业绩的业绩” 的表述,将劳务外包服务业绩均修改为物业服务业绩。 修改理由:本项目为物业服务相关项目,将业绩类型明确为物业服务业绩,与招标项目标的属性高度一致,贴合项目实施实质需求,亦符合《招标投标法》中招标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基本原则及物业服务类项目招标的行业惯例;劳务外包业绩仅侧重人员派遣基础服务,范畴宽泛且界定易存差异,无法精准体现投标人在物业服务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全维度运营管理经验、风险管控能力及履约保障能力,易造成业绩认定标准模糊,增加评审过程中的争议性;调整为物业服务业绩后,可统一评审认定标准,减少评审自由裁量空间,更精准筛选出具备对应项目实操能力、拥有完善流程体系及应急处理经验的投标人,既提升招标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和公平性,也能从源头保障中标后项目服务的顺利落地、品质达标及服务连续性,有效降低项目实施风险。 答:本项目劳务外包服务业绩包含但不限于:劳务服务、保安、保洁、物业服务等,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关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针对*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在****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个满足下列要求的劳务外包服务业绩。其中分支机构是否可以提供投标人集团下全资子公司的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业绩证明。 *.投标人如提供物业服务类业绩合同或后勤服务类业绩合同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可以。 *.本项目劳务外包服务业绩包含但不限于:劳务服务、保安、保洁、物业服务等,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本项目答疑同样适用于****年度渝东自来水本部及所属分公司生产辅助性劳务用工采购项目(包*)、****年度渝东自来水本部及所属分公司生产辅助性劳务用工采购项目(包*)、****年度渝东自来水本部及所属分公司生产辅助性劳务用工采购项目(包*)、****年度渝东自来水本部及所属分公司生产辅助性劳务用工采购项目(包*)项目 招标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