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至慈溪、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临时用地(用林)复垦(复林)工程监理澄清、修改文件(一)
2026-04-13
浙江/宁波 变更澄清
宁波至慈溪、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临时用地(用林)复垦(复林)工程监理澄清、修改文件(一)
浙江/宁波-2026-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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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至慈溪、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临时用地(用林)复垦(复林)工程监理澄清、修改文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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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一)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一)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项)

无。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项)

*.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均修改为:

“************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款: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分(北京时间)

修改为: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时整

修改为: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时整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款:

“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其中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上述招标人提供的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修改为:

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其中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上述招标人提供的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标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款(*)合理投标报价区间:

本标段合理投标报价区间为元至元(含该区间上下限本数)

修改为:

“本标段合理投标报价区间为****** 元至******* (含该区间上下限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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