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4-13 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新发放住房贷款追加阶段性担保”业务项目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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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现公开征集关于“新发放住房贷款追加阶段性担保”业务采购候选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见附件。
二、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年*月**日 **:**止。
三、报名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全国区域或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二)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工商注册成立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本次采购商品范围相一致。
*.供应商须具备有以下有效的资质(须上传至龙集采平台“资质信息”栏位,否则视同不满足资格要求):
*)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本身或同一集团内子公司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供应商提供关联企业说明或股权关系说明等)
四、报名所需材料
*.《采购参与意向反馈函》扫描件。
五、报名步骤
*.未注册的供应商须在龙集采平台上注册(龙集采平台网址****.***.***),注册时须对企业财报、案例、资质信息、纳税人类型、国别、企业性质、组织类型等信息进行维护。注册成功后方能报名(后台审核一般需三个工作日,请妥善安排注册时间,避免错过报名时间,如需加急,请拨打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已注册供应商须查看公司信息是否需要更新,如需更新请在“基础管理*信息维护”中维护企业信息(包括财务报表、案例信息、资质信息、基本信息、联系信息等内容)。
注意:龙集采系统注册及操作问题可查看网站“供应商指南”,或拨打全国统一咨询热线为************(周一至周五*:**—**:**)。
*.请认真评估采购需求,确认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后,点击龙集采首页—供应商征集—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新发放住房贷款追加阶段性担保”业务供应商征集公告下方“征集报名”进行报名,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报名材料,所有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无论报名是否通过,材料恕不退还。
*.供应商提交报名后,可以选择“采购业务”菜单查看是否已完成报名。
重点提示:如龙集采系统中的企业重要信息缺失或未更新(如最近年度的财务报表、案例信息、资质信息等),可能会影响投标资格,请知悉。
六、注意事项
*.能够完全满足建设银行采购需求、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均可报名。报名参与采购等同于:贵公司已经认真研究,确认符合需求并自愿参与。如后续收到建设银行邀请函,贵公司承诺按要求参加采购流程,直至采购工作结束。如贵公司无正当理由退出流程,干扰秩序,建设银行有权对贵公司采取禁用处理,贵公司将无法参与建设银行所有采购活动。
*.报名参与不代表成为候选供应商。待报名结束后,我行将启动行内审核及审批流程择优选取。如审核通过并纳入候选供应商名单的,我行后续将在龙集采系统内向候选供应商发送邀请函(时间一般在报名截止后*周以上),请联系人保持手机畅通以接收通知短信;对未纳入候选供应商的不予通知。
*.本次公开征集不收取供应商的任何费用。
*.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建设银行供应商黑名单。
*.对于上述事项存在疑问的,请及时与建设银行联系。
*.建设银行持续推广数字人民币应用,鼓励供应商开通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其中收款账户为建设银行对公账户的可开通对公钱包,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的可开通个人*类钱包。供应商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后,可自行在龙集采平台添加账号信息。
*.建设银行授权的供应商征集公告发布媒体仅为龙集采(****.***.***)、金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均与建设银行无关,建设银行不予承担责任。
七、联系方式
*.需求描述不清晰,与市场情况不符等需求类问题:
阚经理联系电话:***********(需求部门)
李经理联系电话:*************(采购经理)
*.供应商资质、报名材料问题:
张经理联系电话:*************(供应商管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
****年*月**日
合肥分行“新发放住房贷款追加阶段性担保”业务
采购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全国区域或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二)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工商注册成立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本次采购商品范围相一致。
*.供应商须具备有以下有效的资质(须上传至龙集采平台“资质信息”栏位,否则视同不满足资格要求):
*)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本身或同一集团内子公司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供应商提供关联企业说明或股权关系说明等)
二、服务品类
新发放住房贷款追加阶段性担保。
三、服务内容
根据合肥分行“新发放住房贷款追加阶段性担保”业务(****年版),住房贷款放款后再为该笔贷款追加阶段性保证,以实现降低贷款风险的业务模式。担保公司为其担保的新发放住房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并缴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实现风险多层缓释。
四、服务团队
*.担保公司应根据我行需求,在合肥分行本级配备*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我行二级行及辖属机构的“新发放住房贷款追加阶段性担保”服务项目管理和人员安排。项目负责人需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沟通能力,具备优良的现场管理、现场控制及组织能力。
*.担保公司服务团队成员应不少于*人,且为正式在职从业人员,具备*年及以上担保从业工作年限,不得有犯罪记录,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同时应具备办理阶段性担保经验,并可熟练办理业务的能力。
*.担保公司应确保服务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未经我行审核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动变更提供给我行服务的服务团队成员。
*.担保公司应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服务团队成员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担保公司与服务团队成员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担保公司自行负责妥善解决。担保公司提供服务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造成我行及第三方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担保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服务质量要求
*.被担保人为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分行新发放住房贷款个人客户,在住房贷款放款后追加阶段性保证,对担保期内发生的逾期贷款,在接到我行《代偿通知书》后,全额代偿逾期本金、利息及罚息。
*.担保期限自住房贷款放款之日起一年。
*.代偿行为在逾期贷款发放满一年之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担保公司需提供担保咨询服务等相关售后服务。
*.担保公司应为合肥分行下辖机构提供业务内容相关的线上或线下培训(线下培训至少一场)。
*.担保公司已有住房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的产品,有成熟的产品运行流程,并有一定的产品经营销售时间(产品销售时间至少为半年以上)。
六、服务数量要求
本次“新发放住房贷款追加阶段性担保”业务采购,适用范围为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分行所辖机构。
七、服务供应安排
同“五、服务质量要求”。
八、款项支付要求
担保费用由所辖机构按实际业务发生量进行支付,支付采用按季付款方式。
九、售后服务要求
*.担保公司应按我行要求,做好台账登记,定期开展对账、开票、结算、理赔等工作。
*.担保公司应接受我行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检查和监督,配合我行完成相关内外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按我行要求及时整改。
*.我行根据相关业务需要,对担保公司服务内容、工作量标准、质量标准及工作流程等提出的调整要求和改进意见,担保公司应在我行要求的时间内进行合理调整。
*.若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或服务效率滞后,我行可提前终止合作。
十、报价要求
*.应标采购供应商按照报价表格式提供含税费率。内容如下表:
|
采购服务 |
计价基数 |
含税费率‰ |
|
“新发放住房贷款追加阶段性担保”业务 |
贷款金额 |
* |
担保服务费=贷款金额**(含税费率),供应商统一按含税费率进行报价。
注明:中标供应商在合约期内承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提前终止产品的投产运行。
十一、其他要求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我行上级行政策变化,我行可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
*.担保公司应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开展工作,对于因担保公司工作超越约定范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担保公司自行负责。
*.担保公司开展本项目时,除合同约定内容,不得以我行名义进行广告宣传、推广非合同约定的产品,不得假借我行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本项目相关的担保费用。
*.担保公司严格保守我行的商业秘密和客户的个人资料秘密,不得泄露我行业务资料和客户个人资料的内容。
*.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通过共同开展业务活动、授权行为或其他任何渠道、方式获知对方的经营信息、客户资料等信息均须承担保密责任。除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要求外,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均不得泄露,也不得超出本协议的合作事项使用前述信息,否则被泄露信息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作解除、终止后,保密责任仍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