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沙-2026-04-13 00:00:00
定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结果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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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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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定自然资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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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土地基本情况 :
挂牌出让地块编号为:定城镇 *********地块 ,位于定城镇桐水坡村东侧,面积*****.**平方米( **.**亩),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成交价****万元。受让单位:定安鑫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土地使用条件:
(一)该宗地为储能项目用地 ,产业类别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该宗地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年度产值不低于***万元/亩、年度税收不低于*万元/亩。以上出让指标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二)该宗地项目应按照《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建科〔****〕***号)相关要求规划建设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 。
(三)开发建设期限:项目开工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天内,开工建设之日起***天内竣工投产,达产时间为竣工之日起**天内。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动工及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置。
(四)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五)成交价款不包括有关税费,竞得人须按照规定到县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
三、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塔岭新区岳崧路**号
邮政编码: ******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