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2026-04-13
辽宁/葫芦岛 中标结果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辽宁/葫芦岛-2026-04-13 00:00:00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柯瑞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市棣友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其他社会服务)

服务范围:确定食堂蔬菜、肉禽、米、面、油、杂粮、干调、蛋、豆制品、水果、水产类等食材配送供应商*家,服务期限为一年。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的实际发生数确定。

服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有相应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企业必须保证食材的安全。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 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 * 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量结算。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 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 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标准:*、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中标人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如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中标人承担全部后果。 *、遇在履行合同中遇有特殊情况,如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满足采购人某些食材需要,不能按时送达, 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采购人也可自行采购。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宝双、王宁、张伟、顾卓(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收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柯瑞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街天维花园*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姗姗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葫芦岛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市棣友商贸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国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