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2026-04-13 00:00:00
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年度实训教学设备更新采购项目(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年度实训教学设备更新采购项目(包*)”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妙创医学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产业园日海工业园研发楼*楼
被投诉人:广州上轻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汉溪大道东(延伸段)***号**** 房
相关当事人: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塔桥路荆州义乌小商品一期**栋*楼西
相关当事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荆州市学苑路**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相关当事人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递交了关于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年度实训教学设备更新采购项目(包*)”(项目编号:*****************)的投诉书。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共涉及*项投诉事项,具体如下:
投诉事项*:中标人广州上轻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应标产品(名称:集成化生物医学信号采集处理系统,品牌:微信斯达,型号:**********)虚假响应品目*信息化集成化信号采集与处理系统招标参数。
投诉事项*:中标人广州上轻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应标产品(名称:示教智慧黑板,制造商名称:安徽文香科技有限公司,型号:***********)虚假响应品目*示教智慧黑板招标参数。
投诉事项*:中标人广州上轻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应标产品(名称:移动式高清数字交互示教车,制造商名称:深圳市星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型号:********)虚假响应品目**移动式高清数字交互示教车招标参数。
投诉事项*:中标人广州上轻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应标产品(名称:吊臂无影灯,制造商名称:山东辰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型号:*********)虚假响应品目**吊臂无影灯招标参数。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人全部投诉。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补充事宜
荆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