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高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4-13
四川/自贡 质疑投诉
自贡市高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自贡-2026-04-13 00:00:00
自贡市高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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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年汇东、南湖片区道路园林绿地管护服务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富顺县代寺镇茂村三组**号

被投诉人: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号

被投诉人:自贡川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龙乡大道**号

四、基本情况

自贡川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年—****年汇东、南湖片区道路园林绿地管护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该项目的评审委员会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审方法进行评审,滥用评审权力,影响了采购结果。

投诉事项*:该采购项目评审情况表显示,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方案得分为**.**分。投诉人有理由怀疑该公司的评审得分存疑。若核实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实施了差别待遇,评审委员会就违反了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未做到公平、公正评审。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未在答复中提供四川省政府采购电子评审系统记录扣分的具体原因,也未说明投诉人被扣分的理由,在答复中引用的法律依据均不属于处理质疑的法律依据,属于使用法律错误。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自贡市高新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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