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4-13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镇财采监字〔****〕***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肺功能仪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宁波艾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健巷**号*******室
被投诉人*: 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路***号恒富大厦*号楼**楼
被投诉人*: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
住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南二西路***号
相关供应商:宁波富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东方商务中心*幢**号(***)室
- 基本情况: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委托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肺功能仪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政府采购,该项目于****年**月**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为****年**月**日。宁波艾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通过线上向采购代理机构提起质疑,并于****年**月**日收到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质疑答复函。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于****年**月**日提起投诉。经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镇财采监字〔****〕***号),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并决定自收到投诉书之日(****年**月**日)起予以受理。受理后依法开展调查,向被投诉人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要求限期答复。被投诉人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逐条作出了回复,并提供了相应的依据。投诉处理阶段,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
投诉事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宁波艾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肺功能仪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成交候选人宁波富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响应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