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巷灌区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4-13
安徽/滁州 中标结果
江巷灌区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滁州-2026-04-13 00:00:00
江巷灌区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江巷灌区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江巷灌区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江巷灌区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名称

定远县江巷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

定远县定城镇东城路***/定远县连江镇江巷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

张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联系人及电话

宋刘军***********、倪管乐***********、叶磊***********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人资质

监理资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甲级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投标人业绩

*. 北坑水库及其配套输水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 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监理标段*标段

*. 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施工监理*

投标价()/费率(%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姓名

项目负责人:樊建华

总监理工程师:金义德

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项目负责人:豫*********************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业绩

总监理工程师:新疆车尔臣河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办理结算完成及缺陷责任期满为止,具体

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本项目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个月,缺陷责任期**个月)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质量达合格标准。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标准的**%执行,**万元。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代理费 ****** 元 ;专家评审 ***** 元;其他费用(专家咨询费、论证费*****元)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下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定远县江巷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处或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定远县定城镇东城路***/定远县连江镇江巷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处或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联系人:张主任、宋刘军,联系电话:***********************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市级项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书面投诉材料(****://****.*******.***.**/****/******/*********/************/********/************************************.****)递交至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地址:定远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定远县永康路与泉坞山路交叉口东侧***米),联系人:忽永亮,联系电话:************

投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提起投诉日期;

*)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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