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残疾人联合会“大爱北疆,助业自强”行动等系列活动项目(二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4-13
内蒙古/锡林郭勒 变更澄清
锡林浩特市残疾人联合会“大爱北疆,助业自强”行动等系列活动项目(二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内蒙古/锡林郭勒-2026-04-13 00:00:00
锡林浩特市残疾人联合会“大爱北疆,助业自强”行动等系列活动项目(二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爱北疆,助业自强”行动等系列活动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大爱北疆,助业自强”行动等系列活动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大爱北疆,助力自强”行动等系列活动项目(二次)(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完成开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内蒙古思伟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为锡林郭勒盟竭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现因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行政处罚(第一中标候选人于****年*月**日因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被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处罚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文书号:鄂财购罚决(****)**号),处罚金额:*****元)、在《锡林郭勒盟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函》未如实承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规定,结合地方政府采购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标准,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相关行政处罚已影响其投标资格有效性,且其虚假承诺行为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诚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情形,中标、成交无效。
经研究决定:
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内蒙古思伟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本项目依法顺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锡林郭勒盟竭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人。
本项目不再重新招标,按顺延结果依法签订合同。
特此说明。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大爱北疆,助业自强”行动等系列活动项目)中标供应商(第*候选人):内蒙古思伟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更正为:锡林郭勒盟竭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大爱北疆,助业自强”行动等系列活动项目)中标金额(第*候选人):***,***.**元,更正为:***,***.**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锡林浩特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锡林浩特市巴彦查干街道办事处宝力根幼儿园北侧***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融合世纪项目管理(内蒙古)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润宇商业广场***号楼**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鹏鸣

电话:***********

融合世纪项目管理(内蒙古)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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