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2026-03-23 00:00:00
绵阳市司法局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比选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我局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择优选择具备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本单位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绵阳市司法局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
*.服务地点:绵阳市科创园区集中办公区**楼(市司法局机关办公楼);
*.服务内容:对照《绵阳市司法局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完成我局*********年、*********年各类档案整理归档及档案数字化工作;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
*.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以内(含税等,最终以实际中标价为准)。
二、工作任务与要求
(一)工作任务
*.采购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派员前往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市司法局*********年、*********年各类档案整理归档及档案数字化工作(共**个一级档案门类;其中*********年部分档案已整理,需进行补充完善),整理成果应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并保证整理档案顺利移交绵阳市档案馆;
*.派出人员应根据办公室的安排,按照分工完成指定任务,服务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时、专业、准确、负责,全程无任何安全事故。
(二)工作要求
*.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后,根据市司法局确定的时间派出投标文件列明的工作人员,在市司法局派出相应负责人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开展现场工作,未经市司法局同意不得更换;
*.档案数字化加工使用的设备管理必须满足《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中的要求,硬件设备必须满足保密要求,档案数字化成果的存储介质由供应商提供,项目完成后及时移交市司法局;
*.派出人员要严格遵守档案数字化服务的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宣传纪律和现场管理规定;
*.派出人员不能胜任现场工作的,市司法局有权要求更换人员或者退回人员;
*.派出人员由中标单位自行安排档案装具、仪器搬运、食宿、交通等所有工作费用。
三、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近三年参与或实施过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且派出人员直接参与。承接相关项目的合同(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档案整理和数字化相关的专业资质或行业认可的服务能力证明,如拥有相关保密资质、专业的档案管理团队(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需具备相关证书)、完善的档案整理制度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报名须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报名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绵阳市司法局***室(绵阳市涪城区云泉南街*号,联系电话:************)。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以邮戳时间为准)。
*.须提供以下资料: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
*.现场勘察:
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可于****年*月**日**:**前对待处理档案进行现场勘查(地点:绵阳市园艺山集中办公区*号楼)。
五、其他事项
*.本次比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选单位须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规定,签订保密协议,严禁泄露、复制、外传档案内容;
*.档案数字化服务结束且验收及资料整理交接(资料整理交接不另外计费)完毕后,由市司法局办公室对人员出勤情况、工作质量、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支付费用。
*.市司法局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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