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26-04-10 00:00:00
| 索 引 号: | *********/********** | 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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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农经处![]() |
发文日期: | ****年**月**日 |
| 名称: |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省湖泊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文号: | 鄂发改审批服务〔****〕**号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年**月**日 |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省湖泊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省林业局:
报来《关于报送湖北省湖泊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鄂林规函〔****〕**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湖泊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天和鄂咨〔****〕**号),经研究,原则同意《湖北省湖泊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湖北省湖泊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湖泊湿地拥有调蓄洪水、净化水质、调节局部气候等核心功能,是湿地生物多样性富集区,为全国水安全提供支撑保障作用。当前,我国湖泊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等问题日益严重,迫切需要开展退化机理、修复机制等关键技术研究。湖北素有“千湖之省”美誉,辖区内湖泊湿地众多,****年*月,国家林草局将我省湖泊湿地保护修复实验室纳入第一批重点实验室名单,提出加强应用技术研究,服务国家生态建设需要。该项目通过提升湖泊湿地退化过程与驱动机制、近自然修复与多功能协同、适应性管理与生态韧性等实验研究能力,形成不同区域湖泊湿地的科学治理模式,为全国湖泊湿地保护修复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项目实施是必要的。
三、项目建设单位
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四、建设地点
湖北省林科院以及沉湖湿地、金湖湿地、张家湖湿地、赤龙湖湿地等野外监测点。
五、项目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年。
六、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提升实验室能力
在省林科院设立湖北省湖泊湿地保护修复实验室。新建实验台**.*米。配置分析预处理、分析测定等分析设备**台(套)。配置通用实验设备**台(套),包括加热烘干设备*台、冷藏存放设备*台(套)、研磨离心设备*台、生化培养设备*台、样品称量设备*台、储藏设备**个、纯水制备设备*台(套)、通用实验设备**台(把)。
(二)配置野外试验设备
配置水生生物原位观测系统*套、红外相机**台、热成像*台、土壤水质野外试验设备**台(套)、野外观察测量设备***台(个、套)、充电式野外电子天平*台、气象液氮罐*台等移动设备,在不同类型的湖泊湿地开展野外试验。
(三)建设野外监测点
在沉湖湿地、金湖湿地、张家湖湿地设置土壤自动监测点各*处。在沉湖湿地、金湖湿地、赤龙湖湿地设置气象自动监测点各*处。
七、环保、水保及节能
基本同意项目环保、水保及节能方案及工程管理方案。请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做到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认真落实。
八、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在符合国家政策和要求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
九、有关要求
(一)项目招标范围、方式及其组织形式见附表。
(二)在初步设计阶段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请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批。
附件:湖北省林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
湖北省林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表
建设项目名称:湖北省湖泊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规定规范组织开展各项招标投标活动。如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 |||||||
审批部门盖章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