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汕金财采函〔2026〕15号)
2026-04-10
广东/汕头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汕金财采函〔2026〕15号)
广东/汕头-2026-04-10 00:00:00
广东/汕头-2026-04-10 00:00:00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汕金财采函〔****〕**号)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汕头金平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一、查明情况
我局在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整治工作中,发现你单位****年政府采购项目“汕头市金平区工业成果展览厅布展项目”(项目编号:**[****]******号)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问题:
招标文件第**页,商务评分表*财务状况(投标人为企业的需提供 **** 年和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提供两年:*分,提供一年:*分无:*分”,以企业年限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年)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年)第七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年)第七十一条第(四)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的法律责任规定,应当对采购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但该行为被发现已超过*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年)第二十九条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现我局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我局。
今后,你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确保依法依规编制政府采购文件。
汕头市金平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