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4-10
新疆/塔城市 质疑投诉
托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塔城市-2026-04-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托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提升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锦昱和晟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一路***号居然大厦******号

被投诉人:新疆晨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北路金域华府二期*幢*单元****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新疆锦昱和晟商贸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新疆晨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在****年*月**日就本项目质疑进行答复,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四章规定,本机关依法受理,现调查终结。投诉事项*:我公司在质疑函中的质疑事项一,核心内容是:核心产品“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的性能参数,仅有赛默飞与安捷伦公司的产品满足所有带★参数,能满足所有参数的品牌,仅有赛默飞。
新疆晨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针对此质疑事项的内容是质疑成立。但基于****年**月**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其中核心产品“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的性能参数,仍然只有赛默飞品牌能满足所有参数。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参数“★*.*为保证系统稳定性,要求色谱、质谱为同一厂家生产,且生产厂家此套系统的生产年限≥*年”违反了我国多项法律法规。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采购文件,核心产品的参数具有指向性和倾向性,虽有少数厂家符合参数,但缺乏市场公平竞争,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采购文件,要求生产年限≥*年,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在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投诉事项成立。
处理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和被投诉人对采购文件进行更正,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托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托里县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