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浦新矿表土、秦新矿附属产品处置运输服务(交通资源集团)公开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2026-04-10
浙江/杭州 变更澄清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浦新矿表土、秦新矿附属产品处置运输服务(交通资源集团)公开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浙江/杭州-2026-04-10 00:00:00
发布时间:**********
浙江/杭州-2026-04-10 00:00:00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浦新矿表土、秦新矿附属产品处置运输服务(交通资源集团)公开招标项目第*次澄清回复/修改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浦新矿表土、秦新矿附属产品处置运输服务(交通资源集团)公开招标项目第*号澄清函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招标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对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浦新矿表土、秦新矿附属产品处置运输服务(交通资源集团)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号澄清函,该澄清函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函为准。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商务评审标段*运输车辆要求实际为******;投标人每提供*辆符合要求的表土运输车加*.*分,最高得*分;注:须提供投标单位车辆一览表,车辆证明材料:(*)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保单(第三责任险不低于***万);(*)车辆所属单位道路运输许可证,若车辆为租赁,则需提供与租赁公司签署的有效租赁协议,且租赁期限需覆盖项目服务周期。******;
*:招标文件商务评审标段*运输车辆要求实际为******;投标人每提供*辆运输重型自卸货车加*.*分,最高得*分;注:须提供投标单位车辆一览表,车辆证明材料:(*)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保单(第三责任险不低于***万);(*)车辆所属单位道路运输许可证,若车辆为租赁,则需提供与租赁公司签署的有效租赁协议,且租赁期限需覆盖项目服务周期。******;
招标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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