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4-10
四川/南充 质疑投诉
营山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南充-2026-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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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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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鑫润达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四川鑫润达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在****年轮作休耕采购项目(服务采购)(*****************)存在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号)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界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因素……(四)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鑫润达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营山县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