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新寨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2026-04-10
湖南/邵阳 中标结果
新宁县新寨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湖南/邵阳-2026-04-10 00:00:00

新宁县新寨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同协议书

新宁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新宁县新寨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勘察人或设计人或勘察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勘察设计(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的投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要求;

(*)服务费用清单;

(*)技术服务方案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叁万元整(¥*******.**元)

*.项目负责人:陈纯山。技术负责人:龚湖港

*.服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成果达到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勘察设计规程规范要求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勘察设计(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工作。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

乙方提交经评审通过的可研阶段成果((含地勘报告与图册可研报告书和图册,估算书)并取得相关批复,初设阶段成果(含地勘报告与图册初设报告书和图册,概算书)并取得相关批复,经审查通过后的技施阶段设计成果(含技施设计图集,技施设计预算,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后*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

*.设计人计划开始勘察设计(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日期:****年 月 日,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勘察设计(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日期为准。服务期限为**天

*.本协议书在设计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承包人人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工作且服务费用结清后终止。

**.本协议书共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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