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市-2026-04-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塔城地区智慧诊疗平台项目(一包)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安亿博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神舟五路航天城中心广场*号**层*区**[集群]
被投诉人: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办公室
五、基本情况
陕西安亿博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塔城地区人民医院于****年*月*日就塔城地区智慧诊疗平台项目(一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所属行业歧义。
针对投诉事项:经核实,结合地区人民医院申报该项目的采购计划品目为*********应用软件,故所属行业应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该投诉事项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处理结果:综上所述,投诉事项成立。鉴于该项目已于****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招标文件已将所属行业变更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如投诉人对****年*月**日变更后的招标文件存疑,可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进行质疑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塔城地区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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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地财购〔****〕*号塔城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