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建工工业化]建工工业化本级物资设备采购嘉和工业公司预制方桩采购(长丰县某紧急项目桩基工程)标段1招标公告[答疑澄清公告]
2026-04-10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安徽建工建工工业化]建工工业化本级物资设备采购嘉和工业公司预制方桩采购(长丰县某紧急项目桩基工程)标段1招标公告[答疑澄清公告]
安徽/合肥-2026-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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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建工工业化]建工工业化本级物资设备采购嘉和工业公司预制方桩采购(长丰县某紧急项目桩基工程)标段*招标公告[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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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 安徽建工建工工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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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预制方桩材料采购(长丰县某紧急项目桩基工程)。
招标编号:********************。
二、招标人:安徽建工嘉和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三、澄清内容: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的第九条第*款变更为:“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每期结算(过程结算)时应扣留结算价款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
(*)终期结算时一次性扣留结算总价款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
(*)无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退还方式、期限及标准:桩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后无息付清。”;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货款支付(*)以及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的第十条第*款变更为:“终期支付:完工后支付结算额**%,完工决算*个月后支付**%,质保金*%,桩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后无息付清。”。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递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修改为:“**** 年* 月**日** 时**分”。
注:*.招标人已根据澄清内容修改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变更后的招标文件。
*.此招标澄清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知悉,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此招标澄清公告无需放入投标文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