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本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意向公告
2026-04-10
北京 招标采购
院本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意向公告
北京-2026-04-10 00:00:00
北京-2026-04-10 00:00:00
院本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院本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 * | 院本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
采购内容:车辆维修、日常保养、定期维护、车辆救援、配件装饰等服务
采购数量:*家
主要功能或目标:公开招标*家*个日历年(**个自然月)的定点维修服务
需满足的要求:基本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参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具备有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和一类汽车维修资质(大中型客车、大中型货车、小型车)。
(五)供应商须在北京有固定经营业务场所,维修场所可以自有或租赁且投标地址必须与实际维修地址一致。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被失信被执行人。
(七)近*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网(***.****.**)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特殊要求
投标供应商具备一类汽车维修资质。提供《北京市交通运输准予备案通知书》或《交通运输管理事项告知书》;北京市机动车维修公众平台备案经营地址与实际维修地点须一致,提供北京市机动车维修维修公众服务平台截图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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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厂应具备: *.有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和一类维修资质; *.生产和维修车间需同时配备大车修理工位不少于*个,小车修理工位不少于*个。 *.停车场面积***平方米以上; *.修理厂在北京有固定经营业务场所,可以自有或租赁,租赁合同至少*年以上。 *.修理厂应具备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以上汽修工*名以上。 | ***.** | ****年**月 | 无 |
注:*.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王思维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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