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辛村村东4号坑塘鱼池经营权
2026-04-10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前后辛村村东4号坑塘鱼池经营权
天津-2026-04-10 00:00:00
上一篇:宁河区北淮淀镇北淮淀村原北砖厂约***亩复耕土地经营权
下一篇:宝坻区林亭口镇南史庄村村北**.**亩鱼池经营权
天津-2026-04-10 00:00:00
前后辛村村东*号坑塘鱼池经营权
****.**.**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
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前后辛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前后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前后辛村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前后辛村村东*号坑塘鱼池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水、电、房屋等设施由受让人自行解决。 *.承包期间,禁止受让人卖土方。 *.承包期内如遇政府土地征用,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承包合同终止。鱼池养殖品损失补偿费归受让人所有,征地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人员伤亡等,造成受让人的人、物损失,由受让人自负,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鱼池承包合同期满前,受让人应完成净坑,如不净坑,坑内养殖物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行处置。 *.受让人若转包,需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份,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不退。 *.如受让人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同时受让人还要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追究受让人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承包期间,受让人要确保鱼池水面和鱼池背坡保持清洁,达到环保要求,否则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不退。 *.承包期内,发包方允许受让方从渠中提水。发包方允许受让方清淤,土方归发包方所有。 **.承包期间不得安装增氧机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对我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