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2026-04-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委办后勤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富顺县代寺镇草茂村三组**号
被投诉人:四川中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相关供应商:自贡汇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北大街***号附*号汇东大酒店附*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中国共产党自贡市沿滩区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办后勤服务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中未要求供应商具备涉密资质、评审表中的“档案管理”没有禁止供应商编制涉密档案管理,法律亦未禁止企业将重要档案称为涉密档案,且投诉人描述的涉密档案不属于“经法定程序”确定的国家秘密,据此投诉人不服本项目质疑答复关“档案管理方案”评审扣分的意见(即:涉密档案属于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制),认为评审小组及被投诉人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混淆法律概念、评审依据错误,该扣分无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评审委员会违反了采购文件规定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记录的,磋商小组各成员个人评审扣分记录表,不能证明评审小组的扣分理由来源于原始依据,不能反映出评审人员在评审时的真实思想;采购文件属于格式条款。该项目的磋商小组成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第四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当存在两种以上意思解释的,应当作出对提供者不利的解释。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号明确指出:对采购文件的理解是存在分歧的,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结合法律规定、设定目的、一般常识等,原则上作出有利于供应商的解释,保障供应商的合理预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人提供的档案方案中的“涉密档案”仅为企业内部敏感信息、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不宜对外公开的保密信息,但不属于依法确定的国家秘密,不适用《保守国家秘密法》,更不需要具备涉密资质。并且,投诉人的方案中没有表明要负责保管采购人单位被“依法确定”的国家秘密档案。据此,评审中应当作出有利于投诉人的解释,评审小组吹毛求疵的扣分理由不应成立。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不受理质疑事项二,属于未履行法定义务。代理机构引用的阆中市财政局的投诉处理决定,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故不能以此为由驳回质疑事项;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贡汇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方案得满分。为了印证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做到了公平、公正,请财政部门认真审查“自贡汇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方案中是否存在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制、存在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存在方案阐述脱离服务需求等内容,若有,评审委员会就违反了客观、公正原则进行评审,对投诉人实施差别待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评审委员会涉嫌未以同等标准对待所有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评审,对投诉人实施了差别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自贡市沿滩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