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4-10 00:00:00
【报名进行中】[安徽建工安徽建科]安徽建科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安徽省建科院****年度近零能耗建筑项目安徽建科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安徽省建科院****年度近零能耗建筑项目测评服务(二次)标段*采购公告
- 【信息时间: ********** **:**:**】
- 【发布单位: 安徽建工安徽建科】
- 阅读次数:**次
- 【字号 : 大 中 小 】
- 【我要打印】
根据《安徽建工集团工程分发包办法》、《安徽建工集团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办法》、《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对“安徽省建科院****年度近零能耗建筑项目测评服务(二次)”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安徽省建科院****年度近零能耗建筑项目测评服务(二次)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针对安徽省建科院近零能耗建筑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和资料整理,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编制近零能耗建筑测评报告。指导申报流程,跟踪评审进度,协调补充材料,协助项目取得中国建筑节能协会颁发的近零能耗建筑标识证书。
*、采购范围:涉及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安徽省内近零能耗建筑的设计评价、竣工评价、运行评价(年度测评项目总数量拟定为**个)。
*、工程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具有合法存续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
*、资质、证书类要求:具有中国建筑节能协会颁发的近零能耗建筑测评机构证书;
*、类似业绩要求:具有自****年*月*日起*个安徽省内近零能耗建筑项目测评服务业绩(以中国建筑节能协会颁发的“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产能建筑”标识证书为准);
*、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以下简称: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
*、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单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如询价结果未达到招标人预期价格,招标人可无条件流标且不对此作出任何解释;
*、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采购询价公告和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签订前,投标人若有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有被执行人案件信息的;
(*)在“建工集团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系统”中被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
*、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凡有意参与投标且符合资格条件者,请于 ****年**月**日至 ****年**月**日**:**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投标人端进行网上报名。
*、控制价:*****元/单价(含*%增值税,最终结算金额根据实际评审的项目数量分别按项目测评单价确定)。
若税率不同,报价人税前价不得超过税前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若投标人税率不同时,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计划工期: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应在*日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咨询并给予答复;根据招标人的补充材料,在*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技术审查;公示*个工作日内无异议,*个工作日内编制测评报告;
*、招标文件费用/元/份(不退);询价文件具体流程如下:
(*)登陆招采平台,投标人在供应商窗口输入企业名称和密码后登陆系统;
(*)进入“项目报名”模块的 “设备材料类”、“工程劳务类”、“专业分包类”、“咨询服务类”、“劳务班组类”中找到拟投标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再点击“网上支付”按钮,扫描二维码支付(支付宝、微信、云闪付),支付完成后,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按钮下载招标文件;(如标书费为*无需支付,已报名的项目可在“项目投标”模块查看。)
*、投标保证金:无。
*、履约保证金:无。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为参考工程量,不作为最后结算时的依据,最终结算工程数量以现场实际发生确认工程量为准,且中标人不得以工程量发生变更为理由更改投标单价;招标人有权对清单中中标人未施工部分予以扣除。
*、如有招标答疑、补遗、澄清或修改,招标人将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招采平台补遗澄清栏发布,请投标人务必下载最新的变更后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否则系统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未注册供应商及终审未通过的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招采平台的注册资料上传、通过审核、获取**证书工作,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具体注册流程可以查阅招采平台**供应商须知**供应商系统操作流程介绍;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五、报价方式及要求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采平台进行线上报价,无需递交纸质报价单。投标人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完成报名,并下载询价文件。
*、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并将盖章后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的“递交响应文件”区域。投标人需在“参与报价”环节导出*****表格,在其中填写报价信息后,再将表格导入系统,以完成线上报价流程。
*、请投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投标函”和报价清单表签字并盖章后扫描上传至招采平台,并在平台上填写报价(逾期将视为废标处理);同时需按要求上传营业执照、基本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业绩资料等附件(未上传者将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应对上传文件的清晰度负责,若关键信息模糊不清导致无法辨认,则该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人未在电子化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或未上传盖章的询价单扫描件的报价均无效。
*、若投标人的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同样,若投标文件中各子项的不含税报价超过相应的不含税控制价,该投标文件亦将被认定为无效。
*、在报价文件中,出现如下情况时:
(*)投标函和系统报价不一致时,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盖章投标报价表中的报价和系统报价不一致时,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投标函报价与盖章投标报价表中的报价不一致时,则以较低金额为准,若较低金额与系统报价不一致,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注:上述报价差额在小数点后一位及以上(≥*.*元)的视为不一致;投标方应遵循上述原则。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联系方式: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号
联系人:李浩瀚,电话:***********,电子邮箱:*********@**.***。
*、招标部门: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生产运营部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号
联系人: 刘工 ,电话:************* ,电子邮箱:**********@**.*** 。
*、廉政监督和投诉举报: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在参与过程中,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现象,可在开标截止时间*日前向招标部门提出书面质疑。如对质疑答复不满,可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不少于**小时将书面投诉材料送达至监察部门。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号审计法务部。
联系人: 胡主任 ,电话: ************* 。
*、招标公告发布网址: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
八、结算及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付款,年底一次性结算。中标人结算单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测评服务费用结算金额根据实际评审的项目数量分别按项目测评单价确定。以上费用包含技术审查、专家审查组织、测评报告编制。
*、付款前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中标人延迟开票导致招标人无法在约定时间内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其他
无。
十、重要提示:
*、投标人总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对参与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中被查属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按照集团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限制交易名单管理:
*、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年。
(*)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在“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
*、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合作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年。
(*)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分包业务的;
(*) 假借他人名义从事分包活动或将资质借与他人从事分包活动的;
(*) 未经许可将承接的分包工程进行转包或再次分包的;
(*) 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 引发不稳定因素、引起集体上访或煽动民工闹事的;
(*) 不服从工程项目管理,严重扰乱施工现场秩序、影响工程进度的;
(*) 严重违反工程管理规定,造成严重的工期滞后或重大质量问题,需要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
(*) 伪造、变造、私刻、偷盖公司各类印章的;
(*)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认定后由建工控股相关部门录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系统。
*、设备物资供应(租赁)合作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年。
(*) 未按合同约定或需求计划及时交货,经三次以上催告无效,影响施工进度的;
(*) 同一合同项下三次以上现场抽样检测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 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的;
(*) 服务跟进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咨询服务合作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年。
(*) 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服务结论报告的;
(*) 转包服务项目的;
(*) 泄露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所属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 因未及时提供咨询意见或现场咨询指导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金融业务合作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年。
(*)恶意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且对后续协商处理不予以配合,不办理展期或置换手续,逾期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的;
(*)恶意转移抽逃贷款资金,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有骗贷意图的;
(*)贷款逾期之后,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者串通第三方将其在子分公司应收债权恶意查封的;
(*)在贷款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有骗贷意图的或者利用其在子分公司的应收债权重复单位对外贷款,转移债权的;
(*)被金融板块单位起诉或者无正当理由起诉金融板块单位的;
(*)其他对金融板块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声誉损害拒不赔偿的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年。
(*)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两次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限制交易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