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6-04-10 00:00:00
杭州某单位智能探照灯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包)
智能探照灯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有关采购管理规定,现将智能探照灯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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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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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能探照灯采购项目 |
“能说话、能跟踪”的智能探照灯,**套 |
详见附件,采购项目一览表。 |
**万元 |
****年*月下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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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二、采购需求概况及技术参数
参照采购项目一览表
三、公示时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供应商资质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箱等方式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若反馈建议,需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门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技术标准、服务要求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注意:本次公示项目采购意向并非发布采购公告,请勿电话询问开标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景先生***********
邮箱:**********@**.***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邮政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