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2026-04-10 00:00:00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科技法庭设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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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科技法庭设备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亘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潜水东路*号*幢***室
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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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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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科技法庭设备项目 服务范围: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科技法庭设备项目,主要包括智慧庭审系统、互联网庭审系统、智能庭审主机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后通过邮箱(*********@**.***)提交。
(*)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箱(*********@**.***)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号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利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蚌埠市荣盛时代广场*号楼***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