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污水处理厂护潭河片区污水浓度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2026-04-10
湖南/湘潭 招标采购
河西污水处理厂护潭河片区污水浓度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湖南/湘潭-2026-04-10 00:00:00

河西污水处理厂护潭河片区污水浓度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 **********

湘潭市城市供水排水监测管理站(采购人)的河西污水处理厂护潭河片区污水浓度提升工程(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河西污水处理厂护潭河片区污水浓度提升工程

*、采购式:竞争性磋商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项目预算:*******.**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天。

**、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整包

河西污水处理厂护潭河片区污水浓度提升工程

①桐路污水管撇外水工程;

②护潭路污水管撇外水工程;

③护潭路、莲城大道等道路污水管修复工程;

④万楼路(莲城大道*沿江路)污水管道清淤及修复工程;

⑤护潭河片区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工程;

⑥护潭二级渠东侧截污干管清淤、修复工程;

⑦莲城大道(铁路桥*护潭路)污水管清淤、修复工程;

⑧护潭一级渠西侧截污干管清淤、修复等工程。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以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项

*******.**元

*******.**元

说明:

*.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向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申请登记备案(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以及有效的*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为本单位员工且无在建工程;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且无在建工程;

*.*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号文执行,配备施工员*人、安全员*人、质量员*人,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证;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最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采购【****】**号)的规定,投标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单位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请从*****月**日至 *****月** ** 时 ** 分前(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网上确认。

*、所有供应商须在*****月****时**分前(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 **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

*、供应商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供应商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如有)等相关磋商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月***时**(北京时间)供应商需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供应商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

注:电子投标文件需现场解密,请供应商携**证书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视为无效投标。)

*、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分钟内。投标解密采取在开标现场解密的方式,投标解密时,请携带**证书,否则将无法完成标书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响应文件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标时间:*****月*****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请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验证合格后,按顺序解密响应文件。否则不予解密,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磋商保证金

根据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潭财购[****]**号)文精神,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但供应商免交非免责。为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具磋商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承诺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八、公告期限

*、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九、询问及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磋商说明

*、磋商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姓名:龙皓天

*、电话:***********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湘潭市城市供水排水监测管理站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解放北路**号

*)联系人:龙皓天

*)邮 编:******

*)电 话:***********

*)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湘潭分公司地址:湘潭市九华经开区九华大道*号正东佳源*号楼*单元*楼

*)联系人:刘卓钱双

*)邮 编:******

*)电 话:************* ***********

*)电子邮箱:/

*、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名 称: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电子邮箱:/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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