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2026-04-10 00:00:00
长沙县卫生健康局:****年度长沙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及疫苗保险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经长沙县卫生健康局研究并报请长沙县人民政府同意,为长沙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或其他涉及处置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部门投保应急处置保险;长沙县所有户籍居民,含防疫工作人员投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保险;并为在长沙县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接种合格的新冠疫苗、流感疫苗和狂犬疫苗以及免疫规划内疫苗的居民投保疫苗保险。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险标的
*.应急处置费用补偿的保障对象为长沙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或其他涉及处置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部门,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对于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费用,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未分级(含)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关联居民感染甲类、乙类传染病救助的保障对象为长沙县所有户籍居民及常住居民和防疫工作人员,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感染保险单载明的甲类、乙类传染病,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接种流感疫苗、狂犬疫苗及免疫规划疫苗异常反应补偿的保障对象为在长沙县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接种合格的流感疫苗、狂犬疫苗及免疫规划内疫苗的居民。在保险期间内,受种者在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接种合格的免疫规划内疫苗(详见清单)后,发生异常反应造成死亡、残疾,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经有关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相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需要对受种者给与经济补偿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二)保险责任及保障内容
*.应急处置费用补偿
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对于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下列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救灾安置费用,为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提供的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支出。
*.*紧急救援费用,为减少事故损失或为抢险救援而采购或征用救援物资、人员、场所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劳务费和被征用设施、场所的补偿费、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治费用。
*.*善后处置费用,为确定事故责任、损失金额、进行善后等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第三方专家发生的费用。
*.*法律费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未分级(含)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关联居民感染甲类、乙类传染病救助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感染保险单载明的甲类、乙类传染病,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居民含防疫工作人员。
*.接种流感疫苗、狂犬疫苗及免疫规划疫苗异常反应补偿
在保险期间内,受种者在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接种合格的免疫规划内疫苗后,发生异常反应造成死亡、残疾,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经有关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相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需要对受种者给与经济补偿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案件处理费用,因接种保单约定的疫苗引起异常反应后产生的鉴定费用、尸检费用等。
法律费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保险内容
| 长沙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及疫苗保险组合保险内容 | |||
| 序号 | 保障范围 | 被保人 | 承保内容 |
| * | 应急处置费用补偿 | 长沙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 | 应急费用补偿按照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分档进行赔偿,启动多个响应级别的,以最高级别标准进行赔付: Ⅰ级补偿限额***万元; Ⅱ级补偿限额**万元; Ⅲ级补偿限额**万元; Ⅳ级补偿限额**万元; 或乙类及以上法定传染病单病例达到**例或波及两个及以上镇街的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市专家现场开展指导督导疫情)按 Ⅳ级补偿限额**万元; 未分级补偿限额*万元,每年度累计最高赔付十次;(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的情形或标准) |
| * | 未分级(含)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关联居民感染甲类、乙类传染病救助 | 长沙县所有户籍居民及拥有长沙县暂住证,含防疫工作人员 | 在承保区域内发生甲类或参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政府启动未分级(含)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乙类传染病,按合同约定进行赔付:(此处未分级: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的情形或标准,参考《长沙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类,最终以县人民政府或各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为准。) 累计赔偿限额***万元(其中医疗费用累计赔偿限额**万元); 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万元,每人医疗费用限额*万元。 |
| * | 接种流感疫苗、狂犬疫苗及免疫规划疫苗(详见备注*)异常反应补偿 | 在长沙县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接种合格的、流感疫苗及规划内疫苗的居民 | 一、流感疫苗、狂犬疫苗及免疫规划疫苗(详见备注*): 累计赔偿限额***万元,每人赔偿限额**万元(死亡伤残及医疗费用打通赔付)。 |
| 备注: *、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共*种。(以最新国家颁布的甲类传染病种类为准) *、乙类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禽流感,共**种。(以最新国家颁布的乙类传染病种类为准) *、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乙肝、卡介苗、脊灰灭活、脊灰减毒、百白破、白破、麻腮风、乙脑减毒、*群流脑、**群流脑、甲肝减毒。 *、应急响应级别分类:参考《长沙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类,最终以县人民政府或各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为准。 *、理赔服务:针对本项目提供专业团队服务,团队服务成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名,服务团队成员至少**人(团队人员学历至少含医学类、法学类、金融类、保险类及相关专业),且须配合采购人整理理赔资料,向采购人提供快捷、便利的理赔服务通道和**小时全国服务热线,采购人享有专属的服务通道、邮件和短信通知服务且为本项目配备固定的服务专员,服务专员负责本项目业务咨询服务、事故预防及风险减量等相关工作,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风险管理、防灾防损要求,据实建立并列支风险减量服务费,主要用于对被保险人进行以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安全管理、应急处置、事故预防及风险减量工作等服务,以及尽量减少事故和损失的发生。★供应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 |||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一年。
*.赔偿处理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卫健部门按照救助有关规定确定并经保险人认可;
*.*.*仲裁机构裁决;
*.*.*人民法院判决;
*.*.*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理赔流程: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报案后*小时内达到事故现场并收集材料,被保险人提交完整的理赔资料且确认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承保责任后**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并结案,结案后*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
二、相关标准: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一年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七、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