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达到发包人合理合法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元
*、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万壹仟贰佰贰拾叁元零陆分(*******.**元)该价格为含税价,其中:
(*)分部分项工程费: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陆万玖仟零肆拾壹元肆角伍分(*******.**元);
(*)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肆仟零肆拾伍元伍角柒分(******.**元);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贰仟零柒拾壹元柒角伍分(******.**元);
(*)销项税额: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陆仟零陆拾肆元贰角玖分(******.**元);
成交优惠率=[**(投标报价总价*投标报价含税不可预见费*投标报价专业工程暂估价)/(预算总价*预算含税不可预见费*预算专业工程暂估价]****%,为*.** %。
最终结算价款以相关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
*.合同定价方式:综合单价合同
*.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及验收
详见专用条款相关约定
*、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
*、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有权通过转账、承兑汇票或其他方式付款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延迟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预付款保函:
否
无
*.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胡波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湘************
证书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七、承诺
*.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按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规程》执行。承包人应当在本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在召开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前将“签证和计量的原始记录复印件”提交至发包人,否则发包人可以停止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详见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及双方协商约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
*.装修工程为*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为*年;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 绿化工程为*年。
*.其它工程为*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详见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详见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详见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详见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详见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一式六份,双方各持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