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北霍各庄村673.59亩复耕土地出租[交易公告]
2026-04-10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北霍各庄村673.59亩复耕土地出租[交易公告]
北京-2026-04-10 00:00:00

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北霍各庄村***.**亩复耕土地出租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
挂牌金额
***,***.**元
挂牌日期
**********
截止日期
**********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北霍各庄村***.**亩复耕土地出租
项目编码
*******/*******
坐落(地址)
北霍各庄村
土地用途
耕地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否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无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否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无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否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无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否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无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否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无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否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无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否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无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否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无
地块 * *
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东至
陈振颂房后
南至
道边
西至
水峪地界
北至
水峪地界
地块 * *
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东至
地阶
南至
火车道北边
西至
郝连辉地界
北至
沙盖子
地块 * *
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东至
金山子地界
南至
八家庄地界
西至
火车道东边
北至
火车道南边
地块 * *
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东至
水泥道
南至
小水库
西至
张庆华地界
北至
水泥道
地块 * *
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东至
水泥道
南至
高铁
西至
水泥道
北至
公路边
地块 * *
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东至
郝家庄
南至
铁路
西至
地阶
北至
矿区
地块 * *
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东至
地界
南至
小道
西至
水泥道
北至
矿区
地块 * *
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东至
地界
南至
八家庄
西至
砖厂
北至
道边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
所有权人
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北霍各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是
承包方式
家庭承包
承包方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承包期限(起始日)
承包期限(终止日)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否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一年零八个月
拟出让用途
粮食、蔬菜作物种植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是否属再次出让
否
是否原承包人 原出租人同意
前次出让方式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是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挂牌日期
**********
截止日期
**********
挂牌总金额(元)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信息发布终结
延牌周期(工作日)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
交纳期限(工作日)
交纳方式
处置方法
处置方法说明
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仅限本村村民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本次土地出租涉及家庭承包地(详见附表)。
    *、拟出租期限:以合同签订起始日期为准至****年**月**日。具体租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年*****年最高减免农村集体复耕土地不得高于****元/年/亩。拟发包价格根据土地质量确定,其中***.**亩发包价格按***元/年/亩;***.**亩发包价格按照***元/年/亩。****年*****年租金共计******元,租期不满一年租金按整年收取。承租方自合同签订**日内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剩余租金于每年*月**日前缴纳。
    *、要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应地表种植粮食作物及蔬菜,种满种严,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基本农田使用需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现所有土地已完成复耕。
    *、要确保农地农用,不得破坏耕作层,不得改变土地性质。
    *、.如需开展设施农业项目,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促进种植类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函》(京规自函〔****〕****号)要求,履行相关备案程序。
    *、不得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化”建设。如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请依法依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用地及规划审批手续,避免形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的监管,不得种植玉米、高粱等高杆作物,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乔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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