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山-2026-04-10 00:00:00
吉林板庙子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吉林板庙子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设备更新改造提升产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委托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板石街道吊水壶三队,吉林板庙子矿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选矿厂粗碎、细碎、筛分等车间生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矿选规模由**万吨/年增加至**万吨/年。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矿石堆场及废石堆场设置符合标准的防风抑尘网,解析电解及脱氰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及时向白山市生态环境局申请烟尘总量控制指标。现存环境问题整改完成后该项目方可投产运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选矿厂粗碎、细碎、筛分等过程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收集处理后,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标准要求后,经各自车间**米高排气筒排放。解析电解及尾矿浆破氰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处理后,确保氨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中标准要求,焦亚硫酸钠投料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硫经收集后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标准要求,经*根不低于**米高排气简排放。
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选矿场采用封闭式结构,并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氰化选金工艺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氰化氢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选矿工艺新增压滤废水部分须排入选矿厂回水池循环使用,剩余部分排入尾矿库,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强化对依托的沉淀池、浸出车间、氰化钠车间、尾矿浆破氰处理间、再磨间、压滤间、危险废物贮存库、尾矿库、矿石临时堆置场、排土场、选矿厂地面、高位水池、回水水池、事故应急池等现有区域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隔声、减振措施并远离场界和环境敏感区布置,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尾矿渣须排入现有尾矿库堆存,废磨球及压滤间废滤布由厂家回收处置,除屑筛上杂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选矿厂烧结板除尘器回收的氰物粉尘须回用于选矿工序。浸出吸附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鉴别前按危险废物处置,与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一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若为一般固体废物,外售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运输过程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七)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有关防火规范设计施工,并设置消防和报警装置。提高员工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选矿厂、各堆场的日常巡视,发现险情及时排除。依托现有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材料库、危险废物贮库、事故应急池等现有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时修编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八)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监测计划。同时合理布置大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对各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和环保措施的及时增补。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年,建设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必要的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后,排污行为发生之日前,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请白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山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