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6-04-09 00:00:00
【异议回复】光影*号滨海观光道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
| 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 质疑截止时间 | ********** **:** |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 |
提交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受理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异议类别 | 评标结果 | |||||
异议内容 | ****年*月*日*点开标的光影*号滨海观光道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期)(项目名称)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异议。异议事项:一、异议依据与事实基础:根据案涉项目招标文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年版专用本)第*.*条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必须核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相关信息:*.*.* 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投标截止当日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当否决其投标;*.*.* 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投标截止当日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被列入,应当否决其投标。 | |||||
回复内容 | 福建众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贵司发出的《关于光影*号滨海观光道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异议书》已于****年*月*日收悉。我单位(霞浦县三沙镇人民政府)与招标代理机构宁德市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贵司提出的异议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复核,现就相关异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核查基本情况 光影*号滨海观光道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期)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后依法开展评标工作,****年*月*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针对贵司异议所指向的福建鑫九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九创公司”)资格审查事项,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当日,严格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年版专用本)》(以下简称 “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鑫九创公司进行专项核查,核查结果显示该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亦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资格审查要求。(详见附件) 二、对贵司异议事项的逐项答复 (一)关于鑫九创公司履约能力及资格审查的异议 招标文件第 *章第*节评标办法和标准*.* 条、*.*.* 条、*.*.* 条明确将投标截止时间当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作为投标否决项,该条款为项目资格审查的法定及约定核心标准。鑫九创公司虽存在被执行人记录,但该记录并非招标文件约定的否决性情形,亦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法定的投标否决情形。 评标委员会已依法履行资格审查义务,对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否决性资格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未全面核查关键信息”的情形。贵司所提及的履约能力相关考量,并非招标文件明确的资格审查硬性标准,评标委员会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约定增设资格审查条件,此为招标投标活动“法无约定不可为”的基本原则,亦符合《招标投标法》公平、公正的核心要求。 (二)关于中标候选人确定程序的异议 案涉项目评标采用*类办法,根据招标文件第 *章第*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条第(*)款约定,当投标人投标报价分相同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企业资质等级高低排序,上述四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评标过程中,鑫九创公司与贵司投标报价分均为 **.** 分,且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级别、企业资质等级均一致,评标委员会及招标人据此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该程序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 *章第*节评标办法和标准 *.* 条关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具体规定,不存在程序违法或违规情形。 (三)关于鑫九创公司中标将损害项目及招标人利益的异议 贵司所提及的工程停工、质量不达标、工期延误等风险,均为基于被执行人记录的推测性情形,无客观事实及法定依据支撑。鑫九创公司已通过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资格审查及评标评审环节,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均作出了有效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无法定及约定否决投标情形的前提下,不能以推测性风险否定其投标资格及中标候选人身份。 三、答复结论 综上,经核查,本次评标过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案涉项目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评标委员会依法履行评标职责,资格审查、评标程序、中标候选人确定方式均合法合规;福建鑫九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约定,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合法有效。 针对贵司提出的异议,我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经复核后,决定不予采纳,维持原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 贵司如对本答复函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向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起投诉。 特此答复。 霞浦县三沙镇人民政府(盖章) 宁德市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 年 * 月 * 日 | |||||
附件:
异议答复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