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4-10 00:00:00
重庆市大学城青年广场景和路*、*号楼、艺德路*、**号楼(共计约****.*㎡)构、建筑物整体招租项目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大学城青年广场景和路*、*号楼、艺德路*、**号楼(共计约****.*㎡)构、建筑物整体招租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 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沙坪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大学城青年广场景和路*、*号楼、艺德路*、**号楼(共计约****.*㎡)构、建筑物整体招租项目 | ||
| 坐落 | 详见附表 | 楼盘名称 | 重庆市大学城青年广场 |
| 租赁底价 | ***.****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按上一年度租金标准逐年递增*% | 招租用途 | 详见附表 |
| 产权证号 | * | ||
| 楼层 | 详见附表 | 结构 | 详见附表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合同签订且已全额收取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渝海特咨评字[****]第***号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租赁有关的内容: *.据咨询报告载:根据委托方及现承租人介绍,本次咨询对象现承租人存在改扩建,改扩建如下:*号楼原来面积为****.**平方,改建后面积为****平方,其中****.**平方为新增面积;*、*号楼除了***房屋*楼未新增以外,其余均把***楼装饰柱连接到室内,另*号楼***至***房屋的外摆装饰物由商户自费搭建,***侧方新搭建一个卫生间,新增面积大约***平方(包含外摆区域);*号楼新增部分为进门左侧的茶叶销售、右侧的西餐厅、中间连廊过道扩大、左侧包房区域扩大、后方花园用餐区域、以及入户门前的装饰张拉膜,新增面积合计大约***平方;****新增面积主要是外摆休闲区域,****新增面积为门头上方搭建*楼,整体新增面积大约***平方,(包含****外摆休闲区域);*、*、*、**号楼原每栋楼电力配套****,新增电缆扩建后现*号楼增容到*****,*号楼增容到*****,平均每栋增加****,*号楼、**号楼合计增容到*****;*号楼***后方新增一个配电室;酒店配置电梯一台、车库新增一个污水箱及排污管道,提请咨询报告使用者关注。 *.本次招租面积共计约****.*㎡,不包含上述第*条咨询报告所载新增面积(共约****.** ㎡),该部分新增面积系承租人改、扩建形成,存在拆除风险,招租方对新增面积的合法性、权属及使用功能不承担任何承诺与保证责任。 *.标的涉及的消防、环保、安全等事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确保符合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本次招租标的均属公园配套管理用房,无产权证,招租面积由招租方自行测算所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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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李佳怡 | 联系电话 | ***********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科学城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招租范围及现状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意向承租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到重庆联交所办理意向登记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未办理意向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产权证,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所得,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承租人改、扩建新增面积(共约****.** ㎡)不在本次招租范围,该部分新增面积存在拆除风险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包括但不限于转租、借用、合资、联营、合伙经营等任何全部或者部分让渡承租场地使用权的方式)。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意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个月租金标准)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备查资料:租赁合同(模版)、咨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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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五年及以上的公司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意向承租方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以银行验资报告或最近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失信惩戒对象”,(须提交“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材料、“信用中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时间须在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须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信贷记录均为“正常”,出具时间须在信息披露期间)。 *.意向承租方须具备在国内经营管理至少*个****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项目经营业绩。 经营业绩证明材料为:若为自持物业的,须提交产权证明及信息披露期满仍在履行中的业务合同或相关经营材料;非自持物业的,须提交信息披露期满仍在履行中的租赁协议或委托经营协议或合作协议或相关经营材料(含付款凭证)。 商业项目范围包括:酒店类住所、办公、零售、餐饮、文体、园区等商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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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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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产权交易分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影 | 联系电话 | ************ |
附件下载:
标的资产现场踏勘确认书
房屋租赁合同*******
招租项目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