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金政复〔2025〕402号
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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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金政复〔2025〕402号
浙江/金华-2026-04-09 00:00:00
行政复议决定书 金政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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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 金政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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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金政复〔*******

申请人:杨**

被申请人:金华市****局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金**公开答复〔****〕*号),责令重新作出答复。相关申请材料本机关于****年*月**日收悉*月**日,本机关向申请人寄送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月**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补正材料经审查,本机关于*月**日依法受理并向申请人寄送受理通知书、向被申请人寄送答复通知书及申请材料副本。*月**日,本机关收到被申请人提交的答复材料。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于****年*月*日通过线上方式申请信息公开,于****年*月**日收到被申请人邮寄的答复书(金**公开答复〔****〕*号)(***快递单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金**公开答复〔****〕*号】,并责令重作;根据《金华市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被申请人为市区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指导、监督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二)制定物业服务评标办法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三)建立并管理物业服务招标评标专家库;四)查处违法招标投标行为。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被申请人和申请人确认收到政府信息申请后,依法审查了信息公开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书面答复,程序合法。****年*月*日,申请人通过浙江省依申请处理工作系统向被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金华市物业服务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被申请人****年*月**日对申请人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金**公开答复〔****〕*号),并于****年*月**日以邮寄的方式向申请人送达。二、被申请人履行了信息公开职责,被申请人出具的答复书并无不当。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组织房产处对申请人申请的信息进行查找,并通过*****档案综合管理系统用“招标评标专家库”“物业 专家库”等关键词进行检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检索查找,没有检索查找到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被申请人无法提供。

经审理查明:****年*月*日,申请人通过浙江省依申请处理工作系统向被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需内容描述为“金华市物业服务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名单”。被申请人组织房产处对申请人申请的信息进行查找,并通过*****档案综合管理系统用“招标评标专家库”、“物业 专家库”等关键词进行检索,均未发现相关信息。*月**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金**公开答复〔****〕*号),并于****年*月**日邮寄送达申请人,答复的主要内容为“经检索查询,本机关没有您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无法提供”。申请人不服该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依申请处理系统截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金**公开答复〔****〕*号);申请人提供的浙江省依申请处理工作系统截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金**公开答复〔****〕*号)及邮寄凭证、处室办理单、平台系统关键词检索查询截图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申请人于****年*月*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于*月**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于*月**日邮寄申请人,符合答复程序要求。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该信息应当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推测存在的。本案中,针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金华市物业服务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名单”,被申请人组织下属处室查找以及通过*****档案综合管理系统用“招标评标专家库”“物业 专家库”等关键词进行检索,均未查询到申请人所需的“金华市物业服务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名单”相关信息,被申请人已尽到充分检索查找的义务,故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规定,告知申请人经检索未找到相关信息,其无法提供,并无不妥。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金**公开答复〔****〕*号行政行为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人民政府

                                  


附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第三十六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六十八  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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