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提交的成果应整理成册,通过专家组论证,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
*.因项目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后,已付的合同款退回,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风险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年履约完成后,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移交期间的各项工作。
*.第*年验收合格后签署第*年的合同文件。
*.考核机制: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服务时限、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附:长沙市城区颗粒物雷达组网扫描服务项目年度考核表
| 考核内容及 评分标准 | 考核要求 | 得分 | 备注 |
| 系统维护(*分) | 系统维护(*分) | *.仪器设备(***质谱仪、激光雷达)应按作业指导书要求定期维护,未按计划实施运维,每缺一项扣*分,扣完为止; *.仪器设备(***质谱仪、激光雷达)故障无法及时修复(**小时内未修复),且未与甲方及时沟通,每次扣*分,扣完为止; *.保证辅助设施(车内气象、***、采样系统、摄像头、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和空调)正常运行,认真做好记录。每项不合格扣*分,扣完为止; *.辅助设施故障无法及时修复(或**小时内未提供备用设备),且未与甲方及时沟通并记录,每次扣*分,扣完为止。 | | 每月考核一次 |
| 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分) | 日常质量控制(*分) | 认真做好系统日常质量控制工作,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每缺一项扣*分,扣完为止。 | | 每月考核一次 |
| 周期性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分) | *.移动监测车辆每个月至少开展*次周期性流动监测,未出勤扣*分; *.激光雷达未定期校准并提供校准报告,每项扣*分; *.颗粒物监测设备未按技术规范定期校准并保留校准记录,每项扣*分; *.激光雷达:当能见度≥***时,白天有效探测距离≥*.***,夜间有效探测距离≥***,盲区≤***,退偏振及消光系数计算合理,否则视为无效;每项扣*分; *.其他记录每缺一项扣*分。扣完为止。 | | 每月考核一次 |
| 成果综合分析 (**分) | 分析综合报告(*分) |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进行环境分析综合报告编写工作。根据报告内容完整性和数据分析结果准确性、合理性等指标进行考核,分析综合报告内容完整性、数据分析结果准确性、合理性计*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分,数据分析结果准确性不强、内容不完整或欠合理的每处扣*分,扣完为止。 | | 按月测评,年度考核按均值计算 |
| 上报及时性(*分) | 每周、每月按要求将分析报告送至甲方审核,未及时送达的每份扣*分,扣完为止。 | | 每月考核一次 |
| 工作成效(**分) | *.工作成效自评估报告和雷达组网技术深度分析报告,从内容完整性、数据分析结果准确性、合理性方面计*分。报告准确性不强、内容不完整或欠合理的,每处扣*分,扣完为止。 | | 按年度汇总考核 |
| *.单台雷达月均消光高值问题发现计**分。乙方应及时优化调整站点位置,在特护期期间,确保单台雷达每月消光高值问题发现数量不得低于**条;非特护期,不得少于**条,按设备年度均值,每少一条扣*分(以年度数据汇总核算)。 | |
| 核查效率(**分) | 对点位扫描出现的消光高值数据应及时开展现场核查,提高现场核查问题发现率。对连续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高值数据区域,问题核查发现率要求达到**%;单次高值数据区域,要求达到**%以上。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分(以年度数据汇总核算)。 | | 按月统计,年度汇总考核 |
| 人员保障(**分) | 人员配置(*分) | 驻点数据分析员、运维工程师、驾驶员必须满足招标所提要求,必须保持人员稳定。人员变动需与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协商。如后期因人员变动原因,更换人员未满足相关要求,每人次扣*分,扣完为止。 | | 每月考核一次 |
| 人员考勤(*分) | 驻点数据分析人员应参照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作息要求上下班,并纳入考勤。如发现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或未及时请假,每次扣*分,扣完为止。 | | 每月考核一次 |
| 数据有效(**分) | 有效数据获取率(**分) | 对各个监测项目数据(雷达以监测小时时长计)有效率进行统计。其最小数据有效率高于**%,得**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分。 | | 每月考核一次 |
| 现场考核(**分) | 现场考核(**分) | 执行监测过程中:*.仪器设备(***质谱、激光雷达、无人机)运行不正常,每次每项扣*分。*.车载***质谱仪采样管脏或有冷凝水,每次每项扣*分。*.车载***质谱仪采样泵工作不正常,每次每项扣*分。*.车内气象、***、采样系统、摄像头、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空调工作不正常,每次每项扣*分。*.车载灭火器不在有效期内,每次每项扣*分。扣完为止。 | | 每月考核一次 |
备注:
(*)运维服务管理考核评分表的内容最终由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说明。
(*)每月考核事项,年度验收按月考核情况累加统计。
(*)工作成效考核,考虑天气因素因此选用年度汇总数据进行验收考核,计算方式为:
特护期年度均值=特护期问题发现总数/*台设备/*个月
非特护期年度均值=非特护期问题发现总数/*台设备/*个月
(*)核查效率计算方式:根据扫描发现的热点高值图件总数和移交核实的数据进行核对计算,每月核对一次。
(*)乙方应甲方要求,临时调整雷达点位使用。调整期间的工作成效考核数据参照设备年度均值或调整点位期间的考核数据计算,按照有利于乙方的数据进行填充考核。如调整期间,点位发现数量为**,年度均值为**,年度均值有利于乙方,则按照年度均值进行填充考核。
注:工作成效考核中乙方承诺增加的颗粒物激光雷达发现问题数计入考核,但雷达数量仍按照*套计算。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