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强化监管,规范政府采购
2026-04-10
贵州 招标采购
政务公开强化监管,规范政府采购
贵州-2026-04-10 00:00:00

强化监管,规范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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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制度体系,筑牢规范运行根基

为全面强化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管理,市财政局始终坚持以制度为抓手、以规范为准则,严格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精准落实《兴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兴仁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及执行的通知》《兴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文书范本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要求,将制度规范贯穿政府采购全流程。通过构建完善的制度约束机制,为政府采购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切实推动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长效管理格局。

二、强化全程监管,规范采购执行行为

为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市财政局聚焦采购全流程管控,在政府采购项目申报环节,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各项规范要求开展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受理政府采购项目**个,涉及采购预算****.**万元,实际完成采购金额****.**万元,累计节约财政资金***.**万元,资金节约率*.**%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强化规范管理的核心监督职能。同时,持续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供应商及相关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搭建便捷高效的服务通道,全面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从严防范政府采购工作流于形式,以全过程严监管推动采购行为全面规范。

三、深化信息公开,保障公平竞争环境

市财政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原则,针对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面执行采购意向提前公开制度,要求所有项目在开展采购活动前**日,务必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完成采购意向公示,再有序推进后续采购工作。同时,按照规定流程及时发布采购需求公示、采购公告、中标公示、更正公告等各类采购信息,对公开招标项目全面推行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运作。此举极大便利了供应商及时获取采购信息,有效促进投标主体之间公平竞争,切实将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的原则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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