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6-04-10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采购(抚顺、铁岭、沈抚示范区地区)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机构招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沈阳海关技术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机构招标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二、对投标人的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要求 *.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稳定性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全部必须为本机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包括退休返聘及兼职人员等,能保证食品抽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投标人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中标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社保证明,如发现为非本单位正式员工,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投标人应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抽样人员以及统计分析人员等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可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 *.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检验方法、食品生产工艺等专业方向具有专家人才,能够对监督问题样品进行研判。 *.投标人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投标人具有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不合格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能够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暴露的不合格食品。 *.投标人具有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按需求完成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二)实验室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 *.投标人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 *.投标人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投标人实验室设置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 *.投标人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投标人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三)服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能满足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目的的服务和应急方案,方案符合需求,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投标人能够按照采购方要求,制定符合需求的服务和应急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暴露的不合格食品,提出针对性的应急措施,保质保量完成监督工作。 *.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次监督抽检全部产品检测项目的能力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