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6-03-20 00:00:00
谈判邀请
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惠安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的委托对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年高标准农田设施财产综合保险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接受受邀请的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编号:*************
二、项目名称: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年高标准农田设施财产综合保险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一部分
四、谈判供应商的要求:
*.*、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特定条件: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本采购项目设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叁拾伍万贰仟叁佰元整(¥:******.**元),谈判供应商的谈判报价超过预算审核价为无效谈判。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谈判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三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条款。
五、谈判文件公告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谈判文件提供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在上述时间内的工作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
谈判文件购买方式:凡愿意接受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即日起按下述地址到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联系人:小何,联系电话:***********)。谈判文件每份***元,谈判文件售出一概不退。未购买谈判文件者的谈判将被拒绝。[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及合同包号、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转账需附上凭证。]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谈判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七、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谈判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公告,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北京时间),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年*月**日**:** 时(北京时间),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南路后塘新村****#***室)。
十、本项目
采购人: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惠安县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方式:***********
十一、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南路后塘新村****#***室
联 系 人:小何
联系电话:***********
邮 箱:*********@**.***
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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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规格 |
数量 |
预算金额 |
谈判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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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年高标准农田设施财产综合保险 |
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项) |
****** |
* |
*、谈判供应商按合同包谈判,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谈判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公告附件: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