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绥芬河校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评标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2026-04-09
黑龙江/牡丹江 中标结果
黑龙江大学绥芬河校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评标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黑龙江/牡丹江-2026-04-09 00:00:00
黑龙江大学绥芬河校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于****年**月**日**时**分在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已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评标工作。现将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大学绥芬河校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二、招 标 人:绥芬河市政府建设工程实施中心
三、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鹏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地上总建筑面积******.**㎡,地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二期总建筑面积*****.**㎡,三期总建筑面积****.**㎡。一期包含教学行政综合楼*****.**㎡、*栋学生宿舍(男女各一栋)共*****.**㎡、食堂****.**㎡、后勤中心****.**㎡、门卫**.**㎡。二期包含实训教学楼*#****.**㎡、实训教学楼*#****.**㎡、大学生活动交流中心****.**㎡、*栋学生宿舍(男女各一栋)共*****.**㎡,一栋图书馆****.**㎡、一栋体育馆(最大单跨跨度:**米)****.**㎡、连廊***.**㎡、门卫**.**㎡。三期包含教师公寓****.**㎡、看台***.**㎡、门卫**.**㎡、***米环形体育场,配套建设场区道路、绿化等工程。
六、计划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时间 ****年**月**日(签订合同后**日历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共***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本项目共分三期建设,一期计划开始工作时间 ****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共***日历天;二期计划开始工作时间****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共***日历天;三期计划开始工作时间****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共***日历天;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七、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推荐如下投标单位(牵头人)进入定标程序(排名不分先后):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通建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九、评标结果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有问题或异议,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均可进行投诉,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提交投诉书。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期满后,所有评审合格的定标侯选人应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于招标人指定的定标时间到定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十、定标方法:票决定标(直接票决定标)。本项目现通知定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定标地点:牡丹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址*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南会场)。由定标候选人的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密封完好的纸制投标文件(为方便评审,投标文件中的“十三、定标部分评审内容”可分册装订,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定标文件(必须全部输出装订成册)于定标时间前到定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定标文件中填报的信息内容必须与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一致,份数为 * 套(正本 * 套、副本 *套)、电子版*盘*套(需包含与系统上传内容一致的完整的***版本投标文件与定标文件,单独密封),定标文件须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密封后的外封面注明:工程名称、定标文件、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若投标人未在定标时间之前递送纸质定标文件则默认为投标人放弃定标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招标人:绥芬河市政府建设工程实施中心
地址:绥芬河市乌苏里大街***号
联系人:庞颖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鹏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浦发大厦*座****室
联系人:陈旭
联系电话:***********
邮 箱:***********@***.***
黑龙江/牡丹江-2026-04-09 00:00:00
黑龙江大学绥芬河校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评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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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绥芬河校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黑龙江大学绥芬河校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于****年**月**日**时**分在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已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评标工作。现将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大学绥芬河校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二、招 标 人:绥芬河市政府建设工程实施中心
三、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鹏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地上总建筑面积******.**㎡,地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二期总建筑面积*****.**㎡,三期总建筑面积****.**㎡。一期包含教学行政综合楼*****.**㎡、*栋学生宿舍(男女各一栋)共*****.**㎡、食堂****.**㎡、后勤中心****.**㎡、门卫**.**㎡。二期包含实训教学楼*#****.**㎡、实训教学楼*#****.**㎡、大学生活动交流中心****.**㎡、*栋学生宿舍(男女各一栋)共*****.**㎡,一栋图书馆****.**㎡、一栋体育馆(最大单跨跨度:**米)****.**㎡、连廊***.**㎡、门卫**.**㎡。三期包含教师公寓****.**㎡、看台***.**㎡、门卫**.**㎡、***米环形体育场,配套建设场区道路、绿化等工程。
六、计划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时间 ****年**月**日(签订合同后**日历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共***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本项目共分三期建设,一期计划开始工作时间 ****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共***日历天;二期计划开始工作时间****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共***日历天;三期计划开始工作时间****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共***日历天;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七、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推荐如下投标单位(牵头人)进入定标程序(排名不分先后):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通建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九、评标结果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有问题或异议,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均可进行投诉,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提交投诉书。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期满后,所有评审合格的定标侯选人应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于招标人指定的定标时间到定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十、定标方法:票决定标(直接票决定标)。本项目现通知定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定标地点:牡丹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址*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南会场)。由定标候选人的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密封完好的纸制投标文件(为方便评审,投标文件中的“十三、定标部分评审内容”可分册装订,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定标文件(必须全部输出装订成册)于定标时间前到定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定标文件中填报的信息内容必须与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一致,份数为 * 套(正本 * 套、副本 *套)、电子版*盘*套(需包含与系统上传内容一致的完整的***版本投标文件与定标文件,单独密封),定标文件须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密封后的外封面注明:工程名称、定标文件、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若投标人未在定标时间之前递送纸质定标文件则默认为投标人放弃定标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招标人:绥芬河市政府建设工程实施中心
地址:绥芬河市乌苏里大街***号
联系人:庞颖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鹏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浦发大厦*座****室
联系人:陈旭
联系电话:***********
邮 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