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一设备采购二标段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补遗01[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4-09
四川/遂宁 变更澄清
遂宁市安居区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一设备采购二标段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补遗01[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四川/遂宁-2026-04-09 00:00:00

遂宁市安居区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一设备采购二标段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补遗**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遂宁市安居区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一设备采购二标段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补遗**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作如下修改:

更正事项一:将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注: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上级机构授权。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更正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以随本次补遗上传的文件为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变。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下载相关资料,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补遗文件及其附件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本补遗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标 人: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医院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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