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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年液体聚合氯化铝药剂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湘龙街道时中南路**号
供应商(乙方): 衡阳市建衡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松木经济开发区上倪路*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年液体聚合氯化铝药剂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年液体聚合氯化铝药剂采购项目 |
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 |
详见第四章技术参数及要求 |
吨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陆万捌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说明:上述单价为含税综合包干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检测费、利润、**%增值税、材料费、调试服务(技术支持服务)费、工具辅材、称重、管理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上述单价不因产品市场价格浮动、原材料价格浮动、成本上涨等任何因素而调增价款,乙方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甲方调增合同单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解除合同。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国家政策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本合同含税总金额为*******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元,增值税额******.**元)。 本合同总价为暂定总价,最终将根据甲方实际收货并验收合格的产品数量据实结算。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液体聚合氯化铝药剂供货数量满足采购清单数量要求(达****吨)或合同期满**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达到任一条件,双方合同终止。
二、货物要求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包装及运输方式
(*)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货物要求 *.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包装及运输方式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 供货方式按计划、分批次由甲方通知供货(以甲方采购订单内容为准),乙方在接到通知的**小时内将货物送达;当出现特殊情况时,乙方能积极响应甲方要求并于**小时内到货,并确保能正常使用,货物经甲方收货验收确认前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特别说明:乙方需服从甲方的合理调配供货,不得以采购订单量多少为由拒绝供货或不按规定时间供货。 *.* 乙方负责将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费用(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和安全责任风险,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负责卸货并保持现场整洁(运输、保险、装卸等均由乙方负责),不得损坏甲方厂区道路、绿化等设施。乙方运输或卸货过程中如果损坏甲方道路、绿化等设施、设备的,卸货过程中未保持现场清洁的,均由乙方按当批次货款的**%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追偿。
*.* 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和装卸,并在甲方指定地点交货,乙方须加强派驻现场人员的组织管理,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因运输或卸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赔偿。 *.* 货物投放要求:乙方交货时需将所供货物直接投加入甲方指定储药池或储存点,甲 方不提供将货物投加入药池或储存点的泵及管道等工具,乙方需自备投药泵及管道等(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以完成货物投加进指定药池或储存点的工作。在投药的过程中需做好无缝对接措施,确保药液不外泄。 *.*乙方负责其派出的专用车辆(不得运输其他药剂,不得引入其他任何杂质)、相关人员的保险等其他费用,车辆及人员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赔偿责任。 *.* 乙方委托第三方运输时,应向保险公司投保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运输一切险。 *.*每批次药剂运输完成后,须有全程可追溯、可核验的卫星定位轨迹图,轨迹图需清晰体现运输起止时间、途经路线、装卸货节点等关键信息。上述轨迹材料须作为每季度药剂运输服务结算验收的必备附件,随结算资料一并提交。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 *.*液体聚合氯化铝产品指标要求 表*液体聚合氯化铝主要产品指标要求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要求 | 备注 | | * | 名称 | 聚合氯化铝 | | | * | 状态 | 液态 | | | * | 外观 | 无色至黄色或黄褐色液体 | | | * | 氧化铝(**?*?)质量分数/% | ≥** | | | * | 盐基度/% | **.****.* | | | * | 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 ≤*.* | | | * | 铁(**)的质量分数/% | ≤*.* | | | * | 氨氮(以*计)的质量分数/% | ≤*.** | | | * | **值(***/*水溶液) | *.*** | | | ** | 砷(**)的质量分数/% | ≤*.**** | | | ** | 铅 (**)的质量分数/% | ≤*.*** | | | ** | 镉 (**)的质量分数/% | ≤*.**** | | | ** | 汞 (**)的质量分数/% | ≤*.***** | | | ** | 铬 (**)的质量分数/% | ≤*.*** | | 注: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深度处理,适当去*、*,使其出水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所投药剂不对现有设备设施、环境等造成损害,并应确保出水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且不额外增加后续处理。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以及试验方法等见《水处理剂聚氯化铝》 (**/***********)。
*.*原料要求: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最新标准的相应原材料,以最新发布的标准为准,不得有与其不相符的气味;安全要求应按照************ 执行。 *.*液体聚合氯化铝应储存稳定,无后续化学反应,绿色环保,无沉淀物,无腐蚀、无浮渣、无不良气味,卸货及搅拌不产生大量泡沫,不含危废、重金属等有环保隐患的物质。所提供药剂不得含有有损污水处理系统及影响城市污水处理工艺水质要求的添加物。 *.*应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不应使用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或材料,不得超越范围选用限制使用的材料生产。 *.*若甲方发现所供货产品采用使用过的原料生产(如废酸废碱等三废),当月所供所有产品均被认定不合格,甲方无需支付当月所有货款,乙方应按产品质量不合格承担违约责任。若导致甲方被相关单位查处(行政机关罚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罚款,乙方应负责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包括消除影响、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 *.*质量保证: *.*.*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最新的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并在交货验收时提供给甲方。 *.*.* 产品质量、技术要求详见“*.*液体聚合氯化铝产品指标要求”,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以及试验方法等见《水处理剂聚氯化铝》 (**/***********)。
*.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定期售后服务计划。 (*)对甲方不定期服务要求的响应措施。 *.*技术支持 (*)提供*×**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提供技术服务人员**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
*.其他要求
*.*项目服务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生产,并确保质量;并向甲方提供每批 次产品的合法有效的产品检测书面报告,如甲方对乙方的检测报告持有异议,可以要求乙方自费重新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随车每批次出具相关检测合格证明(具体事项转验收标准)。 *.*.*乙方无偿提供使用初期的调试工作,并保障达到使用效果,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 的各种问题应及时响应,并予以解决。 *.*.*技术支持服务响应时间:乙方服务响应时间为甲方提出服务需求后的*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时间为**小时内,乙方必须做好及时供货的准备。 *.*.*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条件优于本合同约定的,并有利于甲方的条款,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执行。 *.*.培训要求 *.*.*培训达到掌握产品的调试与使用等方法的目的。 *.*.* 培训参加人员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相关技术人员。 *.*.*乙方在现场调试时,需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由乙方负责师资及教材,由用户提供场地和培训设备并负责组织实施。 *.*.*乙方应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次数、培训内容、培训组织方式等。 *.*.* 乙方应提供不少于两次的药剂使用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为避免药剂长期储存中产生的水解产物、悬浮物、钙镁沉淀物等杂质对药剂使用效率及设备运转造成影响,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须至少对药剂使用厂部各提供一次储药罐/桶/ 池清洗服务,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 *.* 在满足设计运行工况下,所供液体聚合氯化铝药剂在大塘净水厂的单位耗量不得超过*.***吨/万**, 在梨江净水厂、湘龙净水厂、石子净水厂的单位耗量不得超过*.**吨/万**, 在黄花净水厂的单位耗量不得超过*.**吨/万**,单位耗量 (吨/万**)=液体聚合氯化铝质量(吨)/处理污水水量(万**),若连续**小时现场投加药耗超过该控制值,则乙方需在*小时内进行响应并提供技术指导。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 固 定 综 合 单 价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分期 ①货到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项目无预付款),每季度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全额正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验收的据实数据支付一次货款,每次支付该季度货款总量的**%; ②每季度剩余**%的货款用于液体聚合氯化铝的单位用量进行考核:所有货到经甲方验收合格,总供货周期内,液体聚合氯化铝药剂的单位用量等于或低于投标承诺的单位用量,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全额正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验收的据实数据、总供货期内药耗数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在合同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货款;如乙方在总供货周期内,液体聚合氯化铝药剂的实际单位用量高于投标承诺用量(在大塘净水厂的单位耗量不得超过*.***吨/万**, 在梨江净水厂、湘龙净水厂、石子 净水厂的单位耗量不得超过*.**吨/万**,在黄花净水厂的单位耗量不得超过*.**吨/万**) 则应扣除超出投标承诺用量部分的货款后,在合同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剩余货 款,剩余货款扣完为止。注:异常进水等突发应急事件时段不计入该考核。 ③如果乙方提供的发票税率低于**%的,甲方有权在结算时直接扣除相应的税费差额。 乙方结算资料提供不齐全的,甲方有权暂缓费用的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其义务。
收款账户: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雁峰支行(衡阳市建衡实业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无
*.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书为准。
交货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所运营各污水处理厂,以甲方 指定地点为准。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甲方将对采购批次的每车货物进行过磅检查,交货现场不具备过磅检查设备时,至交货现场就近的经法定计量检验的地磅站过磅称重,重量以甲方核查的重量为准,产生的称重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指定过磅点的,乙方须按照指定过磅点对药剂进行过磅称重,同时提供过磅单;若甲方没有指定过磅点的,乙方须提供过磅单,甲方可对每批次货物进行随机过磅抽检,如过磅单重量与实际称重不符的,乙方应支付甲方单批次货款**%的违约金;每车货物须对卸货前后的毛重、皮重过磅。 (*)甲方的验收行为不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留样检测或抽检,若在检测中发现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当月所供所有产品均被认定不合格,甲方无需支付当月所有货款,乙方应按产品质量不合格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货处理,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迟延交付的违约金)。 (*)验收时乙方须提供每批次产品的合法有效的产品检测书面报告,该产品检测书面报告不作为质量是否合格的直接依据,但可作为交货时双方进行交货现场检验的参考。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若乙方供货时不能出具该批次所供货物的检测书面报告,甲方有权拒绝该批次所供货物的签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并更换该批次所供货物,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产品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调试、培训等所有服务事项,以及物品的运送、称重、装卸等工作,直至该产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所运营各污水处理厂;
其他执行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要求。
(*)履约验收标准:
(*)每批次出厂的标的物都应有质量证明书,相关国家要求的资质和许可批文必须在供货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相关有效期的则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按不合格货物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不接受使用签订合同厂家外产品及新型号的药剂,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生产和异地溶解的药剂,不接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药剂。 (*)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实行月度单批次抽检,检测工作委托甲方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在抽检中累计出现两次单指标检测不合格的情况,或在单次抽检中有两个及以上的指标检测不合格,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关于乙方交付货物不合格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违约金优先在结算货款内扣除,如当次结算货款无法抵销违约金扣罚的,将在下一次的结算货款内扣除或由乙方补足。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确保提供给甲方的该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及相关附属产品的知识产权属于乙方所有,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乙方须提供合法的授权使用证明。 *.若由于乙方所提供的该合同的标的物及附属部件、材料、资料等引起知识产权纠纷,乙方应当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参与此类侵权指控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所受损失及弥补纠正侵权产品而支付的所有费用。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进行追偿。。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采购清单内标明的数量,是依据往年甲方正常运行所需量(或按设计要求所需量)以及预计进水水质变化幅度进行估算的。本项目供货期间如遇水质异常或实际调整等情况,造成采购数量变化,甲方有权对采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以乙方《分项价格表》中列明的单价按实进行结算),乙方不得因单品货物采购量的增减,而拒绝供货。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与其聘用(或雇佣)人员发生的任何纠纷及因乙方行为发生的侵权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承担货物运输、验收、交付给甲方验收合格之前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 *.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原因。乙方因此无法按要求供货,须与具备生产资质同类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协调送货,无条件的保证甲方正常生产运行。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或转包。 *.乙方提供所投产品的质量承诺书,并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并加盖乙方公章。
九、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货(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能交付部分货款的*.*%(违约金计算即当批次不能交付货款的*.*%*逾期小时)违约金,同时承担未按约定期限供货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如乙方逾期供货达**小时或出现累计*次未按要求时间供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支付甲方本合同总金额**%违约金外,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仍应承担。
*.乙方所交货物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无条件进行更换和负责清退、运离不符合的货品,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还应按当批次货款的**%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乙方供货累计*次质量、数量(重量)、品种、规格、厂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本合同解除造成甲方损失(损失包括行政罚款、重新采购招标代理费用等)的,乙方仍应予以相应赔偿。 *.乙方单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或转包、分包的,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解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予以相应赔偿。 *.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投标文件及合同中载明的药剂品牌、生产产地。 若发生上述违约情形,一经甲方查实,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需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乙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后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本合同解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予以相应赔偿。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宜告破产,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鉴定费、检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第三方索赔费、行政罚款等。 特别说明: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无需支付剩余货款。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公司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附件列表:
- 长沙经济开发区水质净化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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