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白银-2026-04-09 00:00:00
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环境智能饮水安全提升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交易编号:****************
公告基本信息附件下载
| 采购单位 | 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 ||
| 采购方式 | 邀请招标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 |
| 联系人 | 黄琰霁 | 联系电话 | *********** |
采购标包信息
|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标段类别 | 最高限价 |
|---|---|---|---|---|
| * | 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环境智能饮水安全提升设备采购项目****标段 | *** | 货物 | *****.**(元) |
公告内容
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环境智能饮水安全提升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煌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靖远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环境智能饮水安全提升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环境智能饮水安全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资金来源:省级财政预算资金。
*、采购内容: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环境智能饮水安全提升设备采购项目(具体项目参数详见采购项目需求,下载附件)
*、最高限价:*.*万元。
*、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服务地点: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市财政局、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市财采发【****】*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投标人对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
(*)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及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近三年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规定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不良信用记录(上述资格要求,提供网查询结果截图,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的查询为准);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法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法人授权函、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价方法:
*、低价评标法;
*、采购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排除无效报价后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同时发布成交公示(无效报价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或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
四、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白银市)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白银市)注册后方可投标;
五、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请供应商于****年**月**日**时**分前,登陆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白银市),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自主采购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上传。
采购报名:****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资质审核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竞价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成交单位在项目成交后*日内,须提交完整的纸质响应文件,应当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响应函、供应商基本情况、资格证明文件、价格部分、商务偏离表、技术偏离表、服务方案、其他资料等),要求提供纸质版装订成册(一正一副)送至代理公司。
成交单位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由于成交单位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采购平台(*****://******.******.***.**/)上发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按资质审核截止时间,上传完整版响应文件,未上传完整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招标代理服取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
*、支付方式:由中标单位向甘肃煌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乙方开具招标服务费正式发票。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
地 址: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人民路*号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煌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黄琰霁
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号名城广场*号楼****室
温馨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白银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投标竞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