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能源科技五里洋锂电池智能生产园区(一期工程)110千伏配套线路一期工程#11塔-#12塔跨越温福高铁宁德北联络线方案安全评估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2026-04-09
福建/宁德 变更澄清
宁德新能源科技五里洋锂电池智能生产园区(一期工程)110千伏配套线路一期工程#11塔-#12塔跨越温福高铁宁德北联络线方案安全评估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福建/宁德-2026-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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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新能源科技五里洋锂电池智能生产园区(一期工程)***千伏配套线路一期工程#**塔*#**塔跨越温福高铁宁德北联络线方案安全评估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宁德新能源科技五里洋锂电池智能生产园区(一期工程)***千伏配套线路一期工程#**塔*#**塔跨越温福高铁宁德北联络线方案安全评估
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内容与磋商文件及有关材料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关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如下:
*.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六章 评审办法》技术部分“*.服务要求应答情况”评审细则修改为:“根据各报价人对磋商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和要求”中“二、技术要求”中第(一)至(八)条)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 由评委根据各报价人技术性能和功能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分,带“★”号的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负偏离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他负偏离条款(共计*项)每一项扣*.*分,正偏离不加分。报价人须如实地填写逐条响应,并列出正负偏离情况。 ”
*.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六、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无需提供。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秒(北京时间)。
特此通知。
采 购 人:宁德市蕉城区园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