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辽源-2026-04-09 00:00:00
一、项目名称
辽源市人民医院老旧医疗设备更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包号:*、*、*、*包)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辽源市人民医院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矿电西街***号
被投诉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号伟峰东樾**号楼****室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本项目包三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设置有倾向性,疑似倾向于西门子品牌的**设备,违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包三实质性参数“*.* 每排探测器单元数≤***个”设置不合理,具有排他性,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将不同领域和科室的产品打包采购,不利于项目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项目设置有投标保证金,不合理,不符合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投诉事项*:本项目包一、包二、包三、包四技术性能分值占比太低、主观分值占比太高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投诉请求:
投诉请求*:取消或修改包三存在排他性、倾向性的技术参数,对多品牌进行调研,确保能参与公平竞争。
投诉请求*:将包三原参数修改为:*.* 每排探测器单元数≥***个。
投诉请求*:进一步分包采购。
投诉请求*:取消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诉请求*:调高技术性能分值占比,降低主观分值占比。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结合专家论证,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供应商提出的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本项目在确定采购需求时开展了采购需求调查,发布征集公告以调查问卷形式面向潜在供应商进行了市场调研,有不少于三个品牌生产厂商进行了响应,因此不存在违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本项目在确定采购需求时开展了采购需求调查,有不少于三个品牌生产厂商进行了响应,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本项目全部货物根据划分标准均为医疗设备,合并打包未违反项目属性认定规则,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本项目保证金金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支持投标人以银行保函、电子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本项目的主观评审因素均制定了明确、量化的评审标准,专家评分需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投诉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辽源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