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2026-04-09 00:00:00
旌德县篁嘉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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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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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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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旭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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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旌阳桥东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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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旌德县篁嘉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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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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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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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公示排名顺序按中标候选人名称的首字笔画数量进行排序(首字笔画相同,按第*字笔画,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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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汕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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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寿春镇君子大道现代汉城**号楼*** 号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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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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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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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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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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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王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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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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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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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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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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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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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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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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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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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航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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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与北城大道(原东方大道)交口创智天地***楼**层****、****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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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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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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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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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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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尹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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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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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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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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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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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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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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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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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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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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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左店镇左店社区新户组*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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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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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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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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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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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官树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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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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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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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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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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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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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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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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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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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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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家抽取单位中的“安徽智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未提供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对“终检工程师”的要求,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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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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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联系人:董先生,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旌德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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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一览表: |



